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如下信息: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3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3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2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
由居住地对应的教管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
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不予安排入学。
3.学生转学
(1)“三对口”学生转学
凡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户籍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经区教委和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由区教委将学生信息发至对口学校,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
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4.特殊类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学生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公办学校接收招生范围内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
由拆迁、征地实施镇(街)开发办于5月20日前统一造册报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龙兴、石船区域的开发人员主要安排在龙石片区就读。
(3)各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4)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加强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区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
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持毕业证、户籍资料、房产资料到对口初中申请入学,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6)其他特殊情况
以下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2018年8月1日起,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渝北区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2021年6月10日起,在渝北区两江小学校、重庆市渝北中学校及“民转公”学校(重庆市两江人民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首地人和街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鲁能巴蜀小学校、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重庆一中寄宿学校、重庆皇冠实验中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相关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随机派位(摇号)结果。经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三对口”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三)“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民转公”学校的招生入学采取执行合法入读协议、相对划片及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的“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相关信息,经区教委和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方可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经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通过页面底端“入学报名—公办招生查询”访问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系统,对摇号结果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招生入学条件
(1)凡2021年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合法入读协议(包括有校区选择条款的协议),均按协议执行。
(2)划片和摇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符合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截止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须迁户入住满一年;自2021年6月10日起交易的二手房业主子女须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划入相应学校的楼盘,每户可解决符合“三对口”条件的1-2名业主子女入读(含首购住房1-2名业主子女及二手住房5年后1-2名业主子女)。
(4)参与摇号但未摇中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原“三对口”对应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2.凡2021年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合法入读协议(包括有校区选择条款的协议)的业主子女及划片招生范围内的“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材料于6月15日至6月19日直接到对应学校现场登记审核,不需登录系统网上报名。
3.“民转公”学校2023年秋季一律不接收转学生,符合“三对口”条件的转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四)报名审核流程及通知书发放
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及民转公学校三类不能兼报。全区实行网络报名登记+现场核实的招生方式:
1.各中小学“三对口”招生划片范围公布时间:2023年6月9日。
2.网上申请时间:
2023年6月15日9:00—6月19日18:00。
3.审核时间:
学生信息比对审核时间:2023年6月15日—6月19日。流动人口学生审核时间:2023年6月25日—6月30日。
4.招生录取
(1)6月20日,公、民办中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6月25日—6月27日,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三对口”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登记、审核,若原“三对口”对应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对应学校予以录取。
(3)6月25日,民办学校发放通知书。6月30日前,公办学校发放“三对口”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录取通知书。
(4)7月5日前,由教管中心(学校)反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5日之后不再受理。
所有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但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供;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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