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1-30
报道:“乐平市林业局塔前林工站站长余卫国等人工作日午餐饮酒;景德镇珠山区竟成镇新厂小学原校长吴国红等人虚开发票、违规接待。”4月10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信“@廉洁江西”发布消息,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察局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这2起问题分别是:
乐平市林业局塔前林工站站长余卫国等人工作日午餐饮酒
2013年5月,乐平市林业局塔前林工站站长余卫国带领工作人员汪建国下村联系工作期间,汪建国违规工作日午餐饮酒。余卫国作为带队人员对此未予阻止。
2017年3月8日,经乐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余卫国行政警告处分。经乐平市林业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汪建国行政警告处分。
珠山区竟成镇新厂小学原校长吴国红等人虚开发票、违规接待
2013年以来,珠山区竟成镇新厂小学发生接待餐费、购买烟酒、茶叶等非生产性开支,共计146977.97元。新厂小学校长吴国红召集副校长叶学民、财务审核人员张社进、总务处主任兼报账员梁建英三人商议后,在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多次采取虚开、多报发票金额的方式冲抵该笔费用。鉴于在调查期间相关涉及人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交待违纪事实,
2017年3月24日,经珠山区竟成镇纪委研究并报竟成镇党委决定,给予吴国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新厂小学校长职务;给予叶学民、张社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梁建英警告处分。珠山区竟成镇中心学校校长张松龙对新厂小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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