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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东安县普通中小学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7/19 8:47:48 浏览:

(二)乡镇小学招生

各乡镇适龄儿童数为4292人,乡镇中心小学及教学点共招收一年级教学班96个,招生办法参照县城小学执行。

(三)残疾少年儿童入学

全县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家长需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高度残疾儿童(少年)属地学校要实行送教上门,确保重残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校不得拒收。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办理缓学,可推迟一年入学。

五、初中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2021年小学毕业人数为7775人(其中城区小学毕业生3934人),各乡镇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组织人员造具录取花名册(含电子档),加盖学校公章,于8月10日前将录取名单送交基础教育股。从2021年开始,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应阳中学招收白牙市一小、舜德学校的毕业生。属于白牙市一小、舜德学校小学招生区域内且未在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应阳中学学位。

树德中学招收启德学校、白牙市二小和明德学校的毕业生。属于启德学校、白牙市二小和明德学校招生区域内且未在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树德中学学位。

崇德学校初中部招收崇德学校小学部、一小实验学校、白牙市三小的毕业生。属于崇德学校小学部、一小实验学校、白牙市三小招生区域内且未在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崇德学校初中部学位。

大江口中学招收大江口中心小学、荷池中心小学的毕业生。属于大江口中心小学、荷池中心小学招生区域内可申请大江口中学学位。

县城初中学校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到城区学位富裕的学校入学。

(二)民办初中招生

1.公布招生计划和方案。县教育局基教股根据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违规跨县区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在本县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本市其他县区招生。

澄江中学主要面向县城区域多校划片招生,可面向农村招收70人;天诚学校初中部接收完天诚学校小学部就读的毕业生后,主要面向县城区域招生,可面向农村招收120人;龙溪中学原则上面向县城招生;江东文武学校初中部面向全县招生。

2.规范招生行为。凡对违规招生和超计划招生的学生,县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若被停止办学的,其招生计划等程序无效。

(三)初中新生录取与注册

初中一年级新生学位申请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30日,教育局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录取公布名单,学籍注册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六、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宣传

各初中要组织考生认真学习高中招生有关政策和规定,让每个考生及家长了解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得到学生及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从事各类违规招生行为,严禁接待未经县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学校进校张贴宣传广告、散发宣传资料,严禁招生学校进入班级或组织学生集会开展宣传活动(如为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组织考生到招生学校参观等),严禁接受招生学校的吃请和礼包礼金,严禁以各种非法手段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遵守有关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不准以物资利益引诱学生,但可以减免学费等方式鼓励学生报考。

(二)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学校指导的原则,考生的志愿必须由考生亲自填写、家长签字。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做到引导而不误导,指导而不干预,关心而不代替。

2.普高志愿需注册手机号进行填报,注册地址如下:

⑴电脑端:http://zslq.jyj.yzcity.gov.cn:8888/

⑵手机端:http://zslq.jyj.yzcity.gov.cn:8888/m

学生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时,必须使用监护人(前期学校收集过的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登录,因为在此会与后台校验你是否具备填报志愿的资格。各校需提醒学生注意,志愿填报一旦提交,点击打印后就不允许修改了,请谨慎操作

东安县普高类志愿分为省示范性高中湖南省东安县第一中学和非省示范性高中东安县耀祥中学、东安县天诚学校。报考普高类的考生,可在湖南省东安县第一中学、东安县耀祥中学、东安县天诚学校三个志愿中选报1~3个志愿。

3.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各县属学校、乡镇场初中要对考生的基本情况和报考志愿进行严格审查,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出现问题或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招生考试

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会考同卷同考。定于6月18日~20日进行,均实行闭卷考试。语文、数学考试时量为120分钟,英语、理化综合考试时量为100分钟、政史综合、生地综合考试时量均为90分钟。相关乡镇场初中设立考点,学生凭基础教育股下发的学籍证、准考证、身份证(免费师范生)、座位卡参加考试(具体安排见组考方案)。

高中招生录取成绩计算方式。初三年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理化综合(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育艺术(50分)总分为590分。其中生地综合(九年级外地转入我县参加中考的学生其生地成绩按照该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等5科平均分进行定等)、政史综合等考试科目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在本县区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排序前30%的为A,排序在前31%~60%的为b,排序在前61%~80%的为C,排序在后20%的为D。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及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成绩按等级评定,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与普通高中招生挂钩。

(四)招生录取原则

1.遵循志愿。学校招生按志愿录取新生。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

2.择优录取。在学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学业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录取分数线及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严格程序。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五)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原则上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大体相当,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

(六)录取依据

1.初三年级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体育及艺术等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的考试科目成绩(政史综合、生地综合)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原则上要达到2b(政史综合和生地综合均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或1A1C(政史综合、生地综合其中1个等,另一个必须达到A等)等级。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要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2.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也不得只依据部分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录取新生。

(七)招生录取方式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2021年市州继续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录取外,还可以实行指标到校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50%的指标分配到学校所在区各初中学校)、自主招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指标到校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立即进行录取,录取对象必须人籍不能分离,且要在指标分配学校就读两年以上。自主招生原则上是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方案由教育局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符合要求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

1.指标到校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招生计划的50%指标直接分配到属地初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人籍不能分离且在生源学校实际就读两年以上,否则不具备录取资格。各高中以具备指标生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向所有初中(含民办初中)分配指标生。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是:某初中毕业生总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初中的指标生计划数不足1个时,不下达指标。录取的指标到校生在本校公示3天。

2.音体美特长生。普通高中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5%以内的指标用于招收音体美特长生,各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音体美特长生考试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10日前完成。

(八)录取优惠政策

1.优惠加分项目:一是政策性加分项目:⑴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依据《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加20分;⑵军人子女根据《永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教发〔2018〕2号)规定执行;⑶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⑷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聚居乡的加10分,散居的加5分;⑸符合政策引进的博士生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组织部和父母身份证)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有以上多项优惠加分不累计加分,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学校必须将审核后的学生名单及时在校内张榜公示,并在6月28日前统一交到教育局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二是综合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加分项目: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教发[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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