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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2021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附学区图)

日期:2023/7/18 10:06:08 浏览:

未尽事宜,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2-42280530772-4225585

附件:

1.兴宾区2021年秋季学期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图

2.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需提供材料清单

3.特殊情形幼儿申请入学备案登记表

4.2021年秋季学期特殊情形幼儿申请入学备案登记汇总表

5.兴宾区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6.兴宾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流程

附件1

兴宾区2021年秋季学期城区各公办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政和园区招生区域划分图

(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东至维林大道(维林大道与盘古大道交界处,沿维林大道至维林大道与麒麟路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南至盘古大道(盘古大道与迎宾路交界处沿盘古大道至盘古大道与维林大道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西至迎宾路(迎宾路与麒麟路交界处沿迎宾路至盘古大道与迎宾路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北至麒麟路(维林大道与麒麟路交界处沿麒麟路至麒麟路与迎宾路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铁路园区招生区域划分图

(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以湘桂铁路为界(东南一路与湘桂铁路交界处沿湘桂铁路至湘桂铁路与金鼎苑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南至东南一路(中南路与东南一路交界处沿东南一路至东南一路与湘桂铁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西至合山路、中南路(中南路与东南一路交界处→北一路与中南路交界处→合山路与北一路交界处→合山路与新兴路交界处至农机二厂以东区域);

北面:北至金鼎苑、农机二厂小区(金鼎苑与湘桂铁路交界处沿金鼎苑至农机二厂小区与合山路延长线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兴宾区第一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以东一路、中南路、合山路、沙来路为界。(东南四路与东一路交界处沿东一路、中南路至中南路与北一路交界处沿北一路至北一路与合山路交界处沿合山路、沙来路至沙来路与盘古大道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以东南四路、西南四路为界。(东一路与东南四路交界处沿东南四路、西南四路至西二路与西南四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以西二路、柳来路为界。(西南四路与西二路交界处沿西二路、柳来路至柳来路与盘古大道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以盘古大道为界。(沙来路与盘古大道交界处沿盘古大道至柳来路与盘古大道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兴宾区第二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以柳来路为界。柳来路延长至西二路以西的区域(南起糖厂宿舍区北面至维欢路与柳来路交界处以西区域,其中包含西二路水厂和镇西小学);

南面:以糖厂宿舍区为界。糖厂宿舍区以北的区域(东起糖厂宿舍区至来宾一桥头东面,其中包含糖厂宿舍区);

西面:以维林大道、滨江北路、北江路西为界。(维欢路与维林大道交界处→维林大道至滨江北路交界处→滨江北路至北江路西至一桥头→一桥头沿红水河至糖厂宿舍区区域);

北面:以维欢路为界。维欢路以南的区域(柳来路与维欢路交界处沿维欢路至滨江北路以南区域)。

来宾市城南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龙潭路与高岭路交界处至高岭路与长兴路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长兴路与高岭路交界处至长兴路与龙湾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龙湾路与长兴路交界处至龙湾路与龙潭路交界处以东区域;

北面:龙湾路--龙潭路至龙潭路与高岭路交界处以南区域。

来宾市城南第二幼儿园

招生区域图(红线区域内)

区域说明:

东面:龙湾路与原泉南高速交界处沿原泉南高速至原泉南高速(原高速路桥)与长梅路交界处以西区域;

南面:原泉南高速(原高速路桥)与长梅路交界处沿长梅路至长梅路与高岭路交界处以北区域;

西面:长梅路与高岭路交界处沿高岭路至高岭路与龙湾路交界处以东区域(含老乡家园);

北面:高岭路与龙湾路交界处沿龙湾路至龙湾路与原泉南高速交界处以南区域。

附件2

兴宾区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需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子、女)

需提供材料

有城区户籍

有城区房产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2.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

有城区户籍

有单位编制证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2.幼儿法定监护人辖区内的单位编制证明或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有城区户籍

有营业执照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2.幼儿法定监护人辖区内的营业执照。

有辖区内城区户籍

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辖区内城区户口本。

辖区内有房产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2.辖区内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

有单位编制证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2.幼儿法定监护人辖区内的单位编制证明或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

有营业执照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本;2.幼儿法定监护人辖区内的营业执照。

辖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

1.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辖区内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并有房管部门出具已获得房产证号的证明);2.幼儿城区户口本;3.由社区开具的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证明。

搬迁安置户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安置房有效证明及复印件(提供购房合同或者提供街道办事处或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

军人

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教育部、总政治部政联〔2011〕7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军人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消防救援人员

参照《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消〔2019〕28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单位出具的证明。

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

参照《来宾市公安局来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来公通〔2019〕4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单位出具的证明。

引进人才

参照《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来教基教〔2019〕5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市、区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人员

参照《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城区投资客商及企业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来教函〔2019〕131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市、区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驻村工作队员

参照《来宾市兴宾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宾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关爱“十条”的通知》(兴扶领发〔2019〕8号)执行。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相关文件证明(文件上必需加盖有公章)。

疫情防控一线(援鄂)医务人员

来宾市、兴宾区卫健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及证明。提交材料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住房(所)证明;3.相关文件证明(文件上必需加盖有公章)。

建档立卡户

1.辖区内生活困难幼儿贫困户手册;2.社区或区扶贫办开具的证明。

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五保供养儿童

福利机构或属地辖区内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进城创业就业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幼儿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经商的证明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摊位租赁合同,有效期须满一年以上);3.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实际租住时间须已满一年以上)。

进城务工随迁

1.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复印件;2.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如果办有,则提供;如果未办有,则无需提供);3.幼儿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给予代缴社会保险,则应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如缴费专用发票复印件;如果用人单位未给予代缴社会保险,则无需提供);4.幼儿法定监护人在来宾市城区未在用人单位务工的,如自谋职业,打零工等。需提供居住地社区根据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信息登记情况开具的务工就业证明,有效期须满一年以上;5.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实际租住时间须满一年以上)。

注:1.如有虚假材料,取消该生入学资格;2.相关单位为适龄儿童子女入学所开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等必须由单位法人亲自签名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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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识别二维码下载2021年特殊情形学生申请入学备案登记汇总表↓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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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具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附件6

兴宾区城区公办中小学。

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流程

一、关注公众号

“兴宾教育”

在微信上搜索公众号

“兴宾教育”或

扫二维码并关注“兴宾教育”

二、进行网上报名

1.进入公众号

“兴宾教育”界面

点击“入学报名”

进入报名平台

2.点击

“新建报名登记表”

进入平台

进入对应的报名登记表

3.找到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报名

方法一:

输入房产地址关键词

“进行匹配学校”

找到对应学校

点击“报名”

(例如:输入新天地)

方法二:

点击“自行查询学校”

选择该学校所辖城区教育局

找到对应学校

点击“报名”

(例如:查找来宾市第一实验幼儿园铁路园区)

4.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选择类型报名

若条件不符合

会导致无法提交

5.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

打★号为必填项

其他为选填项

填写过程中

可下滑至底部点击

“暂时保存”

随时保存信息

最后选择同意

并“提交信息”

6、部分信息可通过点击“拍照上传”

上传证件的图片

三、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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