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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无为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7/16 14:08:0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9-25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教人〔2020〕111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芜教人〔2020〕1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中小学高级及以下(含中专讲师或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指标

1、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遵循评聘一致原则。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单位重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对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聘一或退三聘二”的办法实施调控。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有空缺的,经向人社部门申请批准后,可调整到下一层次最低等级岗位使用,对没有空缺岗位的乡村学校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学校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2、各类学校要按照市人社、教育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加强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核清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指标空缺情况、拟申报人员情况。对尚未达到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的学校,应结合教育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合理地申报今年的评审指标,学校评审指标由市教育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下达。各单位要根据《无为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在公开、公正、择优推荐原则基础上,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竞争空岗指标。

3、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向援疆、援藏教师和边远乡村地区学校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援疆、援藏及长期在边远乡村地区学校任教、支教的教师享受优先政策。从2020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合格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二、评审其他政策及规定

1、职称评审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仍执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标准及《关于执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有关条款内容的说明(2020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

2、任职年限的计算。今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职资格的计算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根据有关规定,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即2015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5年,2016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4年,依此类推。

3、继续教育规定。从2018年度起,全市中小学教师年度继续教育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以上的学习,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以上。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另须完成任职资格培训。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本人接受所从事专业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或上(转)岗培训证明。参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要求,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为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4、组织实施考评课(演讲)的规定。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考评课或演讲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资格标准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申报当年须参加由我市教育局人事、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并达到良好等次以上。学科考评组须有3人以上同学科教师组成,且须具备考评相应级别(高级、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组教师独立撰写对申报对象的评价和结论意见,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写出正反两方面意见。提供评审的考评课材料中须提供由教研部门验证的考评教师身份的基本情况(任教学科、职称、单位)、典型课例教学的教学设计(演讲稿)、学科考评组的听课实录、评分表和评价意见,并予以证明盖章。考评课材料不得与考评对象见面,密封后随推荐评审材料报送芜湖市教育局职改办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

5、乡村及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等要求。今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支教政策仍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现行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文件和《关于印发〈无为市2020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无教人〔2020〕168号规定执行。

有薄弱学校经历的提供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乡村学校任教期间年度考核表、简历表等复印件);

参加支教人员在受援学校要系统地承担一门及以上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同时完成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在受援学校承担一节校级公开课或观摩课,并在受援学校教研活动中参与评课4次以上的任务。支教工作结束时支教人员还须写出一份有关改进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为:①支教考核表、②经过支教和受援双方学校验证的支教课表、教学设计、参加教研活动材料③以及有关改进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一份。

教研人员申报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的要求按照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实践和考察调研按照教师﹝2009﹞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援疆、援藏和赴亳州完成支教任务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经历。

各市直学校、中心学校应将本单位的申报人员的支教情况在单位公示后报送我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在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加强对申报人员在支教方面的监督,使支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6、职称转评。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评到不同类别岗位上同一级别教师专业资格(中小学系列与中专系列)的人员,须提交到新岗位任教一年来的课表计划和教案,由单位出具胜任新岗位的报告。

7、其他规定。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于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已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符合文件中申报条件的教师,可以申请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具体申请程序为:本人申请并经任教学校同意后,由学校申报,按属地和管理权限,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依申请职称层次报相应的评委会,否则不予受理。

根据有关要求,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直接定三级教师;大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二级教师;本科毕业,1年试用期满,直接定二级教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直接定二级教师;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直接定一级教师。2018年之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未认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一级教师评审时其资历可从正式签订合同起视同取得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工作业绩评价范围界定等问题,按皖教秘师〔2012〕69号文件规定执行。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广泛宣传。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对《无为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工作实施意见》、《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等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和把握好文件精神。

2、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要对照条件,认真、如实准备相应材料,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向学校提出申报,学校要及时受理。

3、学校考核推荐。各学校(以市直学校、中心学校为单位,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以《无为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为标准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素养、工作情况、教育教学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按照量化考核结果及核准空岗指标择优推荐。

4、公开推荐申报。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我市各单位今年推荐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控制数将通过无为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各单位应将推荐指标、量化考核结果、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主要领导应在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将推荐人选上报。学校经办人、审核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坚持“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原始材料不真实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量化考核结果、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并出具申报推荐公示证明(附件3)。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见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公示证明和承诺书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人事股。

5、严格把关。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有效,查验属实材料由学校审核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不得签字盖章,确保完整真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评审表格,自觉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抄袭他人材料,或在网上下载虚假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违规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后3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其师德档案。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9日前,各学校进行岗位设置、评审指标申报并组织教职工学习职评文件。

(二)10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所有申报人员量化考核工作。同时根据市人社、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评审指标,确定拟推荐评审人员,并将拟评审人员基本情况公示一周。

(三)10月25日前,各单位报送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至市教育局(中专高讲材料提前至10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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