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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2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3/7/15 10:41:33 浏览:

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住宅且实际居住)为准。

3.因拆迁、房屋出售户籍未迁出的,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固定房产(房产部门开具无房证明)的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

4.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房的赛罕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5.法定监护人在赛罕区购买住宅的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6.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法定监护人在赛罕区租房的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七、招生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必须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招生规模制定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无计划超计划、虚假宣传招生,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控制班额,坚决防止产生55人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未经批准跨旗县区、跨盟市、跨省市等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二)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相对就近统筹入学,确

  

保“应入尽入”。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进一步健全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按边缘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三类建立工作台账,健全跟踪监测机制,依法保障受教育的权利。

(五)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凡因划片范围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

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只指兄(姐)现就读小学学段]。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双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六)落实优待政策

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七)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属地学校制定送教上门方案,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自治区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须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招生,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

(三)加强宣传服务

各学校要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招生政策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问责

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及“阳光分班”过程坚持公开、阳光、透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

  

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1037

附件:2022年赛罕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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