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7-14
2月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法院判决书,一小学校长从甘孜农商银行骗取贷款670余万元,造成银行重大损失,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次某原系炉霍县某小学校长(兼幼儿园园长),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次某为进行经营活动,使用自己和他人身份信息,以虚假房产证等材料骗取甘孜州农村信用联社炉霍信用社贷款共计673万元。
截止案发时,已还本息共计1521013.28元,尚有6159192.99元的本金未归还。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次某在外开设了网吧、理发店、火锅店等多个商铺,而用来贷款的个人身份信息,多是这些商铺的员工,包含厨师、网吧和火锅店的服务员等。
那这些冒名贷款是如何审批下来的?根据炉霍县信用社金融服务中心经理证实:2018年前办理贷款业务有点混乱,那时本地老百姓可以用金银首饰作为抵押物,由内部员工自行鉴定进行估价就可以作为抵押物了。当时贷款本人可以不到场的情况下取得贷款,这是违规操作,因为信用社有贷款投放指标,为了考核其就违规操作了。
被告人次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30日被抓获归案。2020年11月27日,甘孜州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而原炉霍信用社已改名为甘孜农村商业银行炉霍支行。
炉霍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次某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虚假的产权证作为担保,骗取银行的贷款673万元,给银行造成贷款本金615.92万未收回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次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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