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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梅河口市城区道路交通固定式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告

日期:2023/7/12 14:17:0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1-04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吉林省实施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梅河口市城区新增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向社会公布,以下监控设备对违反信号灯、违反导向标线、越线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公告如下:

一、抓拍监控设备具体抓拍路段

(一)人民大街普阳路

人民大街与普阳路交汇路口,东、西、南、北段电警。

(二)康美大道普阳路

康美大道与普阳路交汇路口,东、西、南、北段电警。

(三)普阳桥南

滨河南街与普阳路交汇路口,东、西、南段电警。

(四)季家路口

梅河大街与长江路交汇路口,东、西、南段电警。

(五)第五小学路口

兴隆大街与华阳路交汇路口,东、西、南、北段电警。

(六)检察院路口

人民大街与紫檀路交汇路口,东、西、南、北段电警。

(七)东环路路口

康美大道与东环路交汇路口,东、西、南、北段电警。

(八)人民大街长江路

人民大街与长江路交汇路口,东、西、南、北段电警。

(九)兴隆大街长江路

兴隆大街与长江路交汇路口,东、西、南、北段电警。

(十)康美大道长江路

康美大道与长江路交汇路口,东、西、南、北段电警。

二、公告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为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公示时间。自2022年1月12日0时起,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本公示和评估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上述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通过交通技术监控24小时收集违法行为资料,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查询车辆违法情况。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月4日

原标题:《关于对梅河口市城区道路交通固定式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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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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