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规定: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为促进于都县城乡中小学教师资源均衡发展,于都县从今年9月1日起向2013年重新划定的农村边远或最边远地域范围内学校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公办教师发放交通补贴,标准是:连续工作10周年以上的在职公办教师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交通补贴,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在职公办教师每人每月发放150元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离开该地域学校不再享受。于都县宽田乡民族小学15名教师享受了支边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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