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凡属学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梳理和汇总,并报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五)抓好预警,保持稳定。对学位紧张的学校,完善预警机制,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稳步实施“六年一学位”“多校划片大学区招生”的招生政策。
(六)加强监督,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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