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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选调机会来了,182人,昭通3县!

日期:2023/6/16 22:55:11 浏览:

策理论水平等。

2.笔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县教体局、县人社局负责。笔试结束后,在威信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

3.笔试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开考后15分钟内未到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四)量化考核。

1.教学成绩记分。

(1)教学获奖等级记分。

考调学科2019年至2021年春季学期初中中考获全县一、二、三等奖,小学六年级春季学期学业水平质量检测获全县一、二、三等奖,每科次分别记8分、6分、4分。以证书或者县教体局教研室提供的证明为准。

(2)教学平均成绩记分。

考调学科的教学成绩记分(保留两位小数)=(2019年春季学期个人学科平均分-县对应学科平均分)+(2020年春季学期个人学科平均分-县对应学科平均分)+(2021年春季学期个人学科平均分-县对应学科平均分)。按县教体局教研室审核的依据进行记分。

2.表彰及荣誉记分。

(1)2016年以来获得国务院(国家级)、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委(省部级)、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厅局(市厅级)、县委县政府及市教体局(县处级)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先进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校(园)长、优秀(先进)班主任、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先进)教师、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工作者)、德育标兵等。

(2)2016年以来评为国家、省、市、县级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

(3)2016年以来评为国家、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别记8分、6分、4分、2分。

表彰及荣誉以证书发证时间或文件发文时间为依据。

3.课堂教学比赛记分。

2016年以来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含晒课、录像课比赛)获奖,按级别和等级记分:国家级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分、9分、8分;省级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分、7分、6分;市级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分、5分、4分;县级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分、3分、2分。以证书发证时间或文件发文时间为依据(同一课题参加不同级别的晒课、录像课比赛,取最高一项记分)。

4.附加记分。

(1)2016年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优秀一年加2分。

(2)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加3分,县级加2分;名师工作室研修人员: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3)县级学科中心教研组组长加2分;成员加1分。

(4)课题研究记分(本项仅限报考教体局教研室教研员记分,以教研室审核依据记分):2016年以来承担教育教学类课题研究负责人且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参与研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8分、6分、4分、2分。

5.量化考核得分确认。

量化考核得分由本人在量化考核得分认定表上签字认可,若对量化考核得分有异议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考调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若同一名次有多人的,以量化考核得分高者优先;若仍有并列的,以量化考核得分中教学成绩记分高者优先。

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在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存在问题,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作为拟调对象。

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八、公示及上岗

拟调人员名单在威信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拟调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若逾期不办理调动手续,无故不到新单位报到上岗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岗位变动。

镇雄选调71人

一、选调计划

(一)城区小学教师学生配备标准为1:26。乌峰中心学校小学教师学生配备标准为1:19.89,初中教师学生配备标准为1:18。

(二)县教体局2021年计划公开选调教师71人(其中县第一小学康养校区选调小学教师20人,县第四小学选调小学教师18人,乌峰中心学校选调小学教师13人、初中教师20人)。

二、选调岗位

(一)小学公开选调语文、数学、英语等3个学科,分科目命题考试。初中公开选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体育、政治、地理、生物等8个学科,分科目命题考试。

(二)选调岗位由设岗学校根据选调计划数设置。

三、选调范围

小学岗位面向乡镇学校在职在编在岗小学任课教师选调,初中岗位面向在职在编在岗乡镇初中任课教师选调。

在小学任教又兼任学前教育课程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报考小学岗位;既上初中又上小学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选择报考初中或小学岗位;既上初中又上高中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选择报考初中岗位。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4.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以合格证为准);2020年年度履职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小学岗位需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初中岗位需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6.教龄不少于3年(2018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人社部门录用文件认定时间为准)。

7.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8.2021年春季学期任教所有学科教学成绩高于本单位同年级同科均分(初中教学成绩按学校班级分类分开计算)。同时担任同年级同类班级同科多班教学任务的,该学科教学总分和总学生数合并为一个班级一个学科计算教学成绩均分。担任同年级所有班级同科教学任务的,教学成绩由学校根据其工作情况核定是否合格。2020学年因请产假无教学成绩人员,以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成绩计算;2020学年请产假有教学成绩人员,以2021年春季学期教学成绩计算。2021年春季学期小学毕业班教学成绩县级尚未统计结束的,按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成绩计算。教学成绩统一以参考均分核算。

(二)禁止条件

1.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2.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有旷课1节及以上、事假累计达20天、病假累计达60天的。

4.截至2021年7月31日,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

5.城区学校和乌峰中心学校辖区教师。

6.2018年及其以后招聘未转编的特岗教师。

7.2020学年未实际兼课的教职工。

五、选调方式

通过笔试和奖励加分择优录用。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县教育体育局在镇雄新闻网,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发布选调公告。选调公告同时在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宣传橱窗张贴。

(二)组织报名

1.本人到现场报名和采集信息,不许他人代报,按中高考报名程序组织。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3.报名地点:县第二幼儿园(县城保卫街)。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教师资格证、2020年年度履职考核合格证明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证明、教学成绩证明(内容包含任教学段、教学年级、班级、参考学生人数、及格人数、及格率、统测总分、个人均分、单位同年级同科均分等)、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出勤证明、一张免冠一寸半身近照。其中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其他证明收取原件。

5.报考对象只能按规定选报一个学科岗位,多报错报的报名无效。

6.2021年8月22日,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县教育体育局招考办领取笔试准考证。

7.报考人数与招考学科岗位比例达不到2:1的,按比例削减选调岗位。

8.报考对象报名时需对报考相关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三)笔试阅卷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学科命题,满分100分。命题范围为对应学科教材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

2.命题、制卷、施考、阅卷及保密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施考按高考规程操作。

3.笔试时间:2021年8月23日上午9:00至12:00;笔试地点:镇雄县第一中学初中部。

4.阅卷按封闭流水作业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笔试成绩公示:2021年8月24日上午在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公示考试成绩。笔试申请查分时间:8月24日下午5:30前。

(四)奖励加分

报考学科2021年春中小学学科教学成绩全县排名第1名至第10名者,在笔试成绩基础上依次加10、9、8、7、6、5、4、3、2、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成绩由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负责核准,相关证明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学科笔试成绩加上加分,为报考对象综合成绩。2021年8月25日在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公示综合成绩。

(五)资格复审

综合成绩公示期间,县教育体育局对初步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选岗程序。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岗位,按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到底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开选岗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公开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教龄长者、学历高者、少数民族、女性、年龄长者的先后顺序优先选岗。8月26日为公开选岗时间,选岗地点为镇雄县教育体育局五楼会议室(城区学校和乌峰中心学校选调人员合并一次性选岗)。

(七)拟聘人员

1.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当事人返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2.入围后放弃录用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同类选调(推荐报考学校负责审核)。

七、工作纪律

(一)凡是符合选调范围、选调条件的教师,所在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出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选调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各项证明材料,必须经学校集体研究,由经办人和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选调工作期间,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选调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查实,属校长和其他干部的,视其情节给予免职和其他党政纪处分;属工作人员的,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属报考者的,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1.用暴力、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破坏或妨碍选调工作的。

2.伪造有关材料、证件、数据或违反选调原则的。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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