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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招生:严禁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

日期:2023/6/15 1:27:0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4-28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蒋隽

4月28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发布“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制学校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各校要均衡常态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加强招生行为管理

细则要求,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招生行为管理。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各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在完成招生计划后,需扩大招生的,由学校将扩招计划报区教育局批准。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制学校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区属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采取由区教育局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进行招生。

各校所招新生必须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再入学,不得出现违规招生现象。

各校要均衡常态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各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

严禁各类特长生、特色生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要同步招生,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公办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

按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各小学招生服务地段。小学招生服务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小学服务地段的学位供给和需求情况,确有需要的,区教育局可作动态调整。学校招收服务地段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后,余量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公办初中招生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黄埔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具有黄埔区户籍并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黄埔区升学(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3年5月5日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

具有本区户籍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跨地段升学的,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跨地段。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按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并在黄埔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各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严禁以各类特长生、特色生名义招收初一新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民办中小学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本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

2.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面向市内外区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时间进行补录。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其他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对应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按政策共同做好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黄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办学校因学位紧张无法安排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应指引其到就近的民办学校就读。

父(母)为非穗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通过积分入学申请黄埔区公办学位,也可报读民办学校。

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

来源_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_薛仁政

校对_桂晴

文章来源于:http://xiaoxue.ljyz.com.cn 小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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