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阳光分班”。各校要建立起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长效制度,实施阳光分班,实现义务教育“零择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规范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校要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招生结束后,教育局将对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努力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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