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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热点小学“三一致”房产须符合这些条件

日期:2023/6/27 11:44:07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3-16

广陵区

绘图沈江江

昨天,记者从广陵区教体局获悉,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平公正,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稳定有序、健康发展,广陵区在依法坚持“三一致”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招生实际情况,就广陵全区热点小学招生涉及房屋产权的相关问题发布公告。

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

广陵区教体局明确,该《公告》适用于广陵区热点小学,热点小学一般指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招生报名情况确定。依据广陵区招生文件,适龄儿童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即符合“三一致”原则,可在相应施教区学校就读。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热点小学“三一致”房产须符合这些情况

广陵区教体局明确,对于热点小学“三一致”条件中的房产条件,须符合以下不动产权房、租赁公房、拆迁房三类情况之一。

1.不动产权房

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拥有,或适龄儿童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施教区内房屋的完全产权;

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施教区内房屋的完全产权,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该施教区内并长期共同居住,且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区(含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不含江都区,下同)范围内均无其他产权房;

对于《公告》出台之日起,不动产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证书的附记栏,备注不动产权分割分户相关信息,备注的信息作为教育部门招生审查的依据。招生审查时,一律以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前的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处理,即不论变更后的宗地数或户数,仅限一个变更后的房产用于入学申请(产权分割信息为“因遗产继承分割或分户”的除外)。

2.租赁公房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施教区内直管公房的租赁权,且持有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发放的《房屋租赁合同》;

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施教区内直管公房的租赁权,持有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发放的《房屋租赁合同》,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该施教区内并长期共同居住,且适龄儿童父母和本人在市区范围内均无其他产权房。

3.拆迁房

适龄儿童父母房产拆迁未安置,被拆迁房产在施教区内,凭借拆迁协议可就读原居住地施教区学校;

适龄儿童父母房产拆迁已安置,安置地在某施教区内,凭借拆迁协议可就读安置地施教区学校;

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货币拆迁后未购买新房,被拆迁房产在施教区内,且在市区范围内均无其他产权房,凭借拆迁协议可就读原居住地施教区学校。

广陵区教体局特别提醒,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2023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在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房屋共有产权划分或房屋产权分割分户手续的,则依据原招生入学政策执行。提醒广大家长在入学前查验申请入学的房产是否符合入学条件。

为了解答相关问题,可以拨打广陵区招生办咨询电话:0514-87365506;0514-87365202;0514-87365129。

记者刘冠霖

75297412023-03-1707:57:17:0广陵区热点小学“三一致”房产须符合这些条件广陵区发布“热点小学招生房产政策公告”221541扬州焦点扬州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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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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