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7-12
《毕节市七星关区2022年
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及《毕节市七星关区2022年
七年级划片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已出炉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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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2022年
一年级划片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毕教发〔2022〕2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区2022年小学一年级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有效遏制择校热现象,不断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促进七星关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划片范围
(一)主城区学校
1.市西学区
毕节一小:市西街道安家井社区、翠屏社区从南门口至草海大道以北区域。
毕节二小:市西街道松山社区、和平社区。
毕节三小:市西街道天河社区、金钟社区。
毕节七小:市西街道翠西社区、翠屏社区从南门口至草海大道以南区域。
毕节十九小:市西街道百花社区、北门社区。
2.洪山学区
毕节四小:洪山街道桂花社区、金桂社区(桂花苑小区除外)、拥军社区以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北一侧(即靠爱民广场一侧)区域。
毕节十二小:洪山街道洪山社区、环南社区以碧阳大道为界靠北区域、金桂社区桂花苑小区。
3.市东学区
毕节五小:市东街道清毕社区、文峰社区。
毕节六小:市东街道水西田社区(牌楼组、森林组、八角组除外)、龙山社区。
毕节八小:市东街道双井社区。
毕节十小:市东街道水西田社区牌楼组、森林组、八角组。
4.麻园学区
七星关区第一实验学校:麻园街道麻园社区、双城社区、杜鹃社区以开行路和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区审计局宿舍、依山雅苑小区一侧区域。
毕节九小:麻园街道双树社区、杜鹃社区以开行路为界靠区公务员小区、兴隆家园小区一侧区域,洪山街道拥军社区以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南一侧(即靠半岛水湾小区一侧)、麻园街道望城社区滨河景城小区、杨家塘社区原棉纺厂范围和七星国际城小区区域。
毕节二十小:麻园街道杜鹃社区以开行路和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博泰仕府领地小区一侧区域、望城社区(滨河景城小区范围除外)、杨家塘社区(原棉纺厂范围和七星国际城小区范围除外),流仓社区马鞍山安置区、碧阳大道1号小区。
5.碧阳学区
毕节市实验学校:碧阳街道滨湖社区(以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市政府一侧区域)、同心社区、南山社区的和诚家园小区。
七星关区第二实验学校:碧阳街道滨湖社区(以百里杜鹃路为界靠官邸小区一侧区域)、南山社区(和诚家园小区除外)、大兰社区,三板桥街道六合社区,洪山街道兰苑社区。
七星关区第二实验学校分校(长宁小学):三板桥街道六合社区、大坡坪社区,洪山街道环南社区以碧阳大道为界靠南区域。
毕节二十二小:碧阳街道流仓社区(马鞍山安置区、碧阳大道1号小区除外),鸭池镇甘海子社区。
6.德溪学区
七星关区第四实验学校:德溪街道后河社区。
七星关区第五实验学校:德溪街道烂泥社区、碧玉社区、德沟社区、甲秀社区。
(二)非主城区学校
观音桥街道、大新桥街道、三板桥街道、柏杨林街道、碧海街道适龄儿童入学由街道办事处按以下划片区域组织就近入学。
具体招生范围如下:
1.观音桥学区
毕节十六小:观音桥街道五里坪社区(前进组、树林组、献山组除外)。
毕节十七小:观音桥街道塘坊社区、桥头边社区。
观音桥希望小学:观音桥街道五里坪社区(前进组、树林组、献山组)。
迎宾小学:观音桥街道迎宾社区、长征社区、红堰社区。
2.大新桥学区
毕节十五小:大新桥街道大桥社区、天生桥社区、殷官屯社区、大坡社区。
小河小学:大新桥街道小河社区。
魏家屯小学:大新桥街道魏家屯社区、大坡社区。
3.三板桥学区
毕节十三小:三板桥街道茶亭社区、官大社区。
灵峰小学:三板桥街道灵峰社区,大新桥街道大坡社区。
4.柏杨林学区
柏杨林恒大阳光小学:柏杨林街道奋进社区36-45栋,幸福社区46-55栋、141-143栋、146-155栋,圆梦社区105-137栋。
5.碧海学区
前所小学:柏杨林街道和美社区1-25栋,奋进社区26-35栋、157-167栋,幸福社区56-65栋,阳光社区66-90栋。海街道前所社区。
碧海街道其余小学由办事处组织适龄儿童在本辖区内小学就近入学。
(三)七星关区乡镇学校
由各乡镇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自行组织适龄儿童入学。
(四)原金海湖新区各学校
1.原金海湖新区区直各学校招生范围具体为:
金海湖新区第一小学:归化街道香田社区、同心社区、同德社区、杨柳社区、瓦厂社区、文翰社区(原平乡社区一、二、三、四组)、常丰社区垭口组和长远组,双山镇中路社区金海湖新区第二小学:双山镇幺塘社区、锦绣社区、松树社区、平原社区(三、四、五组)。
金海湖新区第一实验学校:甘河街道坪子社区、滨河社区、百龙社区、箐口社区、甘河社区。
经开区实验学校:青龙街道水塘社区、金钟社区及水塘安置小区。
2.原金海湖新区其他乡(镇、街道)小学(教学点)招生范围:
由原金海湖新区各乡(镇、街道)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自行组织适龄儿童入学。
(五)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在招生许可范围内自主招生,并且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掐尖招生,不得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报名注册后由学校随机分班。
二、入学条件
(一)年龄条件
2016年2月29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七星关主城区划片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的,以适龄儿童父母房产作为划片依据参与划片就近入学。
(1)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的有效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已购房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需为2022年8月31日前)原件及复印件和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等)。
(2)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但无房屋产权有效证明(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未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需向社区提出入学申请,由社区和学校共同核实其房屋产权情况,报办事处复核(社区及办事处出具有效居住证明),同时提供2022年2、3、4月份水电费缴纳清单原件和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等)。
(三)七星关主城区统筹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在七星关区主城区(市东街道、市西街道、麻园街道、洪山街道、碧阳街道、德溪街道)有户籍但适龄儿童父母在主城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入学申请,由社区核实其居住情况,报办事处复核(社区及办事处出具有效居住证明),由区划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相对就近入学,需提供:社区及办事处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户口本原件(2019年1月1日后打印的)和复印件、居住地租房合同及2022年2、3、4月份水电费清单原件等;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由区划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相对就近入学。
(1)随迁适龄儿童父母务工单位或父母个人在七星关区主城区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区划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相对就近入学,需提供: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近一年内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2019年1月1日后打印的)和复印件,区外户籍的提供公安机关有效居住证明(暂住证)、居住地租房合同及2022年2、3、4月份水电费清单原件,区内户籍的提供在城区实际居住地社区及办事处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租房合同及2022年2、3、4月份水电费清单原件。
(2)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是主城区工商户的由区划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相对就近入学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在半年以上)、经营场所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半年纳税证明原件(属于免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户口本(2019年1月1日后打印的)原件和复印件,区外户籍的提供公安机关有效居住证明(暂住证)、居住地租房合同及2022年2、3、4月份水电费清单原件,区内户籍的提供在城区实际居住地社区及办事处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租房合同及2022年2、3、4月份水电费清单原件。
3.特殊群体适龄儿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划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到城区有空余学位小学相对就近入学:
(1)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参战(核)老兵直系亲属,援鄂(沪)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提供印证材料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统筹解决。
(2)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优才卡”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提供印证材料予以统筹解决。
(3)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毕节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的“投资服务优惠”规定提供印证材料予以统筹解决。
(4)见义勇为和道德模范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印证材料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统筹解决。
(5)孤儿入学由区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
(6)教师子女可根据意愿统筹到父母任教学校就读。
(7)拆迁户(货币补偿除外)子女入学无住房的持房屋征收合同和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2019年1月1日后打印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居住地社区及办事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租房合同和2022年2、3、4月份水电费清单原件等由区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入学。
(8)毕节高新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入学年龄条件(2016年2月29日前出生)的,提供用工合同、近半年工资册、户口本(2019年1月1日后新打印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用人单位核实后由高新区管委会审定,交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三、招生程序
(一)2022年8月2日至4日,符合划片条件入学规定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相应学校窗口审核登记(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审核人需签字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登记窗口应公布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放时间等。
(二)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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