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到位的金额:150万元及利息等。
执行案号:(2020)豫1003执2579号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现金5000元整。二、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经法院查实并将被执行人实际控制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现金5000元整。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783912821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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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双双
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亚培、刘静静、陈启洋、阎璐娜、刘通、刘志军、张小虎债权一案,被执行人王亚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了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亚培,男,汉族,1985年11月0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425198511043515,住许昌市魏都区华佗路24号1号楼3单元7号。
未履行到位的金额:110万元及利息等。
执行案号:(2020)豫1003执2561号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现金5000元整。二、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经法院查实并将被执行人实际控制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现金5000元整。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783914615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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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亚培
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海龙、王晶枝、李影、徐红艳、徐海军、雍春红、徐刚、徐艳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徐海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了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海龙,男,汉族,1962年05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425196205181013,住许昌市许由路旺角新家2号楼1单元3楼西户。
未履行到位的金额:85.7万元及利息等。
执行案号:(2018)豫1003执384号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现金5000元整。二、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经法院查实并将被执行人实际控制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现金5000元整。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783912229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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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徐海龙
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志恒、许昌荣瑞塑胶电器有限公司、徐蕊、李冰、许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志恒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了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志恒,男,汉族,1982年02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002198202270030,住许昌市五一路38号人防办1号楼三单元2楼东户。
未履行到位的金额:94.65万元及利息等。
执行案号:(2017)豫1003执632号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现金5000元整。二、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经法院查实并将被执行人实际控制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现金5000元整。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783915165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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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周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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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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