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5-31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治区及通辽市相关文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基〔2024〕40号)要求,结合科尔沁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统筹规划,协调各方,简化流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政府统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政府统筹安排,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三)免试相对就近原则。科尔沁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所划片区免试和相对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区应保持稳定性,确需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入学问题。
(四)程序规范原则。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招生入学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入学方式、条件及流程
科尔沁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网上报名、分类录取、全程公开”的阳光招生工作方式。通过线上报名、双线审核(线上和线下)、分流调剂、摇号派位等程序,扎实、稳妥、有序开展“阳光招生”工作。
(一)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
1.城区中小学招生对象
(1)具有主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或租住房屋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非主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拥有合法永久住所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3)非主城区户籍,因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经商,居住、工作在入学前达半年以上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位类型
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主城区所有中小学均按划定的学区招生,在学区内“房户一致”优先,房户不一致的,以自有住房为准到相应学校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情况将每个学校学区内的学位划分为五个类型,按照排序从前到后依次录取。
A类:有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主城区户籍(入学儿童、少年与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坐落在主城区,房产证权属人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并实际居住,以实际居住房产确定学区。
b类:有户祖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主城区户籍,祖孙三代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房产证权属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C类:有户租房。
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是主城区户籍(入学儿童、少年与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户口为非农业户口,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租房(含借住)居住,以户籍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是主城区家庭户口,有独立户口簿,入学儿童、少年与至少1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租房(含借住)在户籍所在社区内,以户籍地址确定所属学区。未居住在户籍所在社区内,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生结束后,根据各校学位剩余情况统一调配入学。
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是主城区家庭户口,无独立户口簿或法定监护人不是户主,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内无房产,租房(含借住)居住。此类情况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生结束后,根据各校学位剩余情况统一调配入学。
D类:外户有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非主城区户籍,在主城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房产证权属人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之一。
E类:外户租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非主城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或经商,且主城区内无房产,在主城区租房居住工作达半年以上(要求居住、工作在2024年3月1日前)。
3.审核要件及适用范围
(1)二代户口簿。入学学生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一起提供相关证明)。A、b、C、D、E五类均需提供。
(2)①有房证明。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拆迁回迁协议(以上证明要求产权人产权比例占50%及以上)、廉租房安居房实际租房居住证明等,商业用房、公寓、车库不算学区房,房地产项目未交工、未入住不算学区有房。A、b、D三类需提供。
房地产遗留项目(俗称“烂尾楼”),房主已正式购买并实际居住,但没有正规购房合同、未办理产权证,这类房产需提供带有房主姓名的2023-2024年水、电、暖气、物业缴费正规发票各1张。A、b、C、D、E五类涉及上述情况提供。
②有户祖房、有户租房、外户租房三类,有无房产情况,由各学校招生平台管理员通过与招生报名平台联网的房产信息平台进行查询、认定。
(3)租房证明。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与房主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6个月以上)及房主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生源调查阶段已开具社区实际居住证明的,不用再开具居住证。自2025年起,不再提供社区的实际居住证明,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以上材料C类、E类提供。
(4)工作证明。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由工作单位开据证明并附单位营业执照、经商提供营业执照)。D、E类提供(D类工作证明范围可在通辽市内,E类工作证明范围在主城区内)。
4.招生入学流程
(1)招生准备。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规定统一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时间,在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网站、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公布招生方案。
(2)招生宣传。方案出台后,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要求所有幼儿园、小学告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报名网址、所需入学材料等信息。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家长网上报名咨询等。
(3)网上报名。凡符合科尔沁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通过通辽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家长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学生信息,上传审核要件,并根据居住地址、户籍情况对照平台上公布的学区划分认真填报所报名学校及所属学位类型。家长需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因家长原因错过网上报名的,须服从调剂。
(4)双线审核。按照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首先由各学校对平台上所填报户籍、房产、实际住址、外来务工经商等关键信息进行审核,将通过初审的各批次中小学预录取名单予以发布(招生平台已与公安部门、房产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信息联网);其次要求各批次家长按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在招生平台上打印的报名表和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到相应学校报到,并审验材料;最后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入户核查。核查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予以录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根据审核结果重新确定报名学校和学位类型,转入下几个批次审核,直至招生工作结束为止。在审核过程中确定学位类型时,如遇户籍分离不明、抚养权不清等特殊情况时,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用以佐证。
(5)分类录取。根据招生方案,依据学位类型,按A、b、C、D、E先后顺序依次分批分类录取。
第一批次为A类有户有房,提交审核要件(1)、(2)①;优抚对象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批次为b类有户祖房,提交审核要件(1)、(2)①。
第三批次为C类有户租房,第一种情况提交审核要件(1)、(3);第二种情况(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社区内)提交审核要件(1)、(3);第二种情况(未居住在户籍所在社区内),以及第三种情况需携带(1)、(3)原件,到科区教体局登记备案。
第四批次为D类外户有房,提交审核要件(1)、(2)①、(4)。
第五批次为E类外户租房,提交审核要件(1)、(2)、(3)、(4)。
(6)分流调剂。中小学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某一批次或几批次报名学生整批次超出学校招生计划,采取调剂、摇号的方式进行分流。将超出计划的该批次学生整体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通过摇号的方式分流到多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7)摇号派位。中小学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情况时,将该批次学生通过摇号派位方式分流到有空余学位一所或多所学校。
(8)分批确认上报。已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招生平台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已录取的学生由学校按要求登记造册,将每批次招生数、学生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依序装订)分别登记、分类存档,招录名单由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校长)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按时间要求逐类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招生工作全部结束。
(9)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名或摇号的学生、摇号未摇中及其他未能正常入学的学生,须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
(10)发放入学通知书。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5.落实招生入学报名诚信黑名单制度
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凡租房、工作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隐瞒法定居住用房按无房报名扰乱招生秩序的,均列入诚信黑名单;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伪造二代户口簿或房产证,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在招生过程中,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或要求其回户籍地入学。在招生入学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个人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问责。
6.规范“小饭桌”行业行为
各中小学在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对入学新生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签订责任状,严禁招收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为名,实际在“小饭桌”夜间住宿的学生。对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责令其返回原学区就读。由区政府统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小饭桌”管理,逐步取缔夜间住宿“小饭桌”。
7.科尔沁区蒙古族中学招生
科尔沁区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