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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通告

2024/4/1 13:49:19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7-15

根据永招委【2023】9号《龙岩市永定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批次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

(三)坚持遵循志愿、统筹安排的原则;

(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招生计划:6个班,300人。

2.招生范围:体育路至九一路以东、九一路至体育路口以北和南门街至南门桥头以东、南门桥头至东门桥头沿河北路以北(含东坊社区、西北社区及南郊社区部分区域);东兴社区;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西片区〔含台边新村、永岐路片区(仙峰社区除外)及东大街部分片区(含岭下、东鞍路片区)〕。

四、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

1.按条件分批次录取。根据“批次优先、积分排序”招生原则,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适龄儿少按批次、积分在招生范围学校安排入学。若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总分高的适龄儿少先投档;若第一批积分相同,房产积分高的优先录取;若第二批积分相同,按房产登记或备案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若第三批积分相同,按适龄儿少户口迁入时间的前后顺序录取。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类别录取。若第三批招生录取完成后,还有学位,组织第四批招生,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总分高的适龄儿少先投档;若第四批招生录取完成后,还有学位,组织第五批招生,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顺序,一生一录,总分高的适龄儿少先投档。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2.录取时按“房-户-住地”顺序录取到所在招生区域小学就读,即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的按房产所在地,无房产有户籍的按户籍地,无房产无户籍的按实际居住地确定录取学校。

3.因2019年招生区域(龙凤花园商业街1-6号楼;东兴社区;大洲社区的墩下路以西片区;下坑社区)划分调整,导致同一家庭有多个子女就读不同城区小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可按“小随大”原则将其今年就读一年级的子女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二)录取批次

1.第一批:

①房产和户籍均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拆迁安置的原住民子女,原则上按划片进行阳光招生。如确有因住所、家庭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回原户籍片区小学就读的,可向招考办书面申请,提交区教育局审批。原住民子女由凤城街道统一规范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在7月20日前凤城街道将名单统一报送区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子女。

③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

房产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3.第三批:

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4.第四批:

①永定工业园区企业普通员工子女。

②有房无证(违建房、小产权房、无证二手集资房等)人员子女。

③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人员子女。

5.第五批:

①在2023年5月31日前取得凤城街道《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五、积分计算办法

扫码或点击文末附件5了解

六、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上述人员子女中,父母至少一方在永定城区工作生活);

②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

③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④港澳台胞、侨胞及外籍子女(上述人员子女中,父母至少一方在永定城区工作生活)

⑤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退休)子女;

⑥在我区城区投资经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且在永定有纳税的企业法人子女;入驻永定工业园区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直系亲属(子女或孙子孙女);在我区城区的央企国企高管的子女;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规定照顾对象子女;

以上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关于房产和户籍的要求说明

(一)房产要求

须住宅或商住用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或房产备案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31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共有房产(商品房)的要求个人产权面积份额大于50%(2021年以后共同购买房产的,要求个人产权面积份额大于50%且产权面积≥50平方米)。

①祖遗房产

适龄儿童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辈的户口落在祖辈的房产处,且父母及适龄儿童在城区内无房产,可凭祖辈房产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

②拆迁安置房

因城镇发展建设需要,按政策入住拆迁安置房又暂未办理完成房产权证手续的,已实际入住的,若户口在拆迁安置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拆迁安置房同一片区,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拆迁安置文件和近半年水电等缴交的凭证,并以拆迁安置文件签订时间开始计房产积分。

③无证商品房

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但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商品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近3个月水电等缴交的凭证,并以区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计房产积分。

④无证自建房

合法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业主已实际入住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若户口在自建房同一片区,按第一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土地审批的权源等材料和水电等缴交的凭证,并以缴交水电的起始时间计房产积分。

④单位集资房

单位集资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户口在单位集资房同一片区,且父母及孩子城区另无房产的,按第一批登记建档;若户口不在单位集资房同一片区的,按第二批次登记建档。报名时须提交当年与单位或村(居)签订的原始合同、缴款发票和近3个月水、电等缴交的凭证,并以购房时缴款发票时间计房产积分。

⑥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集资房、小产权房、违建房等)无证的,按第四批登记建档,报名时提交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或银行缴交凭证),并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计房产积分。

⑦廉租房或公租房

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与区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视同居住证。报名时须提交与区住建局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

(二)户籍要求

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至少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31日。

八、登记建档工作

(一)登记(报名)建档时间

2023年7月20日-7月25日

(二)登记(报名)建档方式

1.网上登记(报名)方式:通过下载“e龙岩”App、关注“e龙岩”公众号或访问“e龙岩”网站(网址:www.longyan.cn)等方式进行登记。便民服务登记(报名):无法自行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于2023年7月25日到我校,由工作人员指导网上登记。

温馨提示:网上登记填写房产信息操作步骤如下:

2.报名材料现场审核:网上招生登记不成功或审核不通过的,家长要持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户口本、务工合同、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接受现场材料审核。没有将报名材料送到我校接受现场材料审核的,报名无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错误信息,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未按规定时间登记报名(或重复报名者)以及网上招生登记不成功或审核不通过的若没有将相关证明材料送我校接受现场材料审核,如果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7月26日-7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4.现场审核地点:行政楼(一进校门第一栋楼)。1—4组在二楼;第5组在一楼阶梯教室;第6组(政策性照顾以及到学校线上报名对象)在一楼校长接待室。到现场报名的家长扫码加入相应的报名群。

5.现场审核要求:到学校登记审核时请自备纸质资料袋,封面上填写好提供的报名佐证材料;内备装报名信息登记表和佐证材料,材料一律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请扫码或点击文末附件将资料袋封面、新生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工作证明下载打印并填好;其中资料袋封面请自行贴在资料袋上半部。

(三)登记(报名)建档所需材料

第一批

(1)有我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的材料:

①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本页);

②《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

③房屋产权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还需提供祖孙关系证明。如户口簿能够证明祖孙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即可;

④凭祖辈房产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辈的户口落在祖辈的房产处)须提供父母无房证明;

⑤拆迁安置房须提交拆迁安置文件和近半年水电等缴交的凭证;

⑥通过区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系统备案的商品房,已实际入住,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报名时须提交近3个月水电等缴交的凭证;

⑦无证自建房须提交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土地审批的权源等材料和水电等缴交的凭证;

⑧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单位集资房须提供父母及孩子无房证明,同时须提交当年与单位或村(居)签订的原始合同、缴款发票和近3个月水电等缴交的凭证;

⑨诚信承诺书;

⑩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权人身份证。

(2)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

①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本页);

②父母一方单位工作证明;

③无房产、户口的,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下同);

④诚信承诺书;

⑤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①户口簿(须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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