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4-26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根据我市各地各校上报的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统计,学生溺水是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占死亡人数46.6%。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多为校(园)(外,周末、节假日期间。这些溺水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痛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有关工作,严密防范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溺水专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严防溺水。
二、活动时间
2022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
三、活动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师生及家长。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教育,提升学生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意识
1.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四方责任”。完善属地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防的责任体系与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学校和家长“四方责任”,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筑牢织密学生安全防护网。
2.召开动员大会,吹响防溺号角。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师生动员大会,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作动员讲话,安排学生、家长代表发言。
3.悬挂警示横幅,营造宣传氛围。在专题教育活动期间,各校要在在校园醒目处悬挂“珍爱生命,严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警示横幅,举行全校师生签名活动,承诺从我做起,切实做好防溺水教育工作。
4.组织班会评比,防溺入脑入心。开展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班级专题教育活动,要以近年来市内外学生溺亡的典型事例进行教育,使学生情感上有触动,避免空洞说教,并通过学生演讲、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手抄报比赛等活动,提高学生参与率,使防溺水教育入心入脑。
5.紧盯重点人群,强化防溺教育。各学校要将预防溺水纳入年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关系异常等学生为重点群体,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平台等资源,并适应不同季节特点与上下学、周末、节假日等关键节点,精准化、常态化、立体化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台账资料留存备查,全面普及和巩固防溺水“六不一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二)联合行动,完善学生防溺水事故的家校社联动
1.督促监护人履行监管职责。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在暑期放假前,对家长开展防溺水教育,建立每天教育提醒学生一次、每周向学生家长推送1次防溺水安全提示信息的常态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要通过召开专题家长会、家访、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督促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切实承担起孩子在家时特别是周末、节假日和寒暑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切实强化学生离校时段家庭的监管主体责任。
2.积极发挥防溺宣讲员作用。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好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活动完成率要求达100%。进一步发挥“大手拉小手,防溺水不松手”活动载体,传授防溺知识,提高防溺意识。
3.落实签订好致家长一封信。《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家长的一封信》和《丽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各地各校的签订率要求达到100%,确保发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做到人人皆知、应知尽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将回执存档备查。
4.加大隐患排查和巡逻力度。各校要根据校园安全“三化”管理要求,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加大校内及周边排查力度,扩大排查范围。校内(存在溺水风险的隐患点)水池、景观池、水坑、河流有危险的地方要加固安全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对学校周边的河流、水库、池塘以及学校附近工地上的水坑,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示语,提示这些地方存在的危险。加强学校值班人员的巡逻力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水游泳、戏水。
5.履行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当地政法部门领导下,尽早召开防溺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告之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各地各校要加强联动,对接辖区乡镇街道,督促有关部门在江河、溪流、山塘、水库等危险水域边树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必要的救生器材(如救生圈、救生衣、长竹杠等),并在溺水事故多发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和监管,切实履行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
6.发挥学生安全协管员职责。聘请学生安全协管员,加强劝导教育。各校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重点村庄、区域设立学生安全协管员,聘请热心公益的学生家长、村委(社区)干部、老年人协会成员等担任所在村或社区学生安全协管员,在溺水事故多发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及时沟通学生安全信息,做好劝导教育工作。
7.多部门开展丰富暑期活动。在丰富学生暑期生活上,注重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积极会同综治办、关工委、妇联、团委、老年协会、企业等,指导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通过开办“爱心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家书屋”、“少儿之家”、“艺术之家”,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开展有益的暑期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到河边嬉水、游泳导致溺亡的情况发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游泳技能训练、自救自护培训。
(三)重视宣传,营造关心学生防溺水事故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开设防溺水安全教育课程,利用防溺水宣传手册、网络、手机信息等媒介,通过张贴宣传画、播放电视公益广告、播放游走字幕等形式建立防溺水预警制度,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协助学生防溺水工作,广泛开展高频次、全覆盖预防溺水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二个重点
1.突出重点教育对象:幼儿、小学生、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重点教育对象。
2.突出重点教育时段:要将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春末夏初、暑期来临前及结束前一周、7月上旬、9月初开学后第一周的周末等时段作为重点防范教育时段。特别是夏季即将来临,各地各校务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早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二)明确“六不一会”要求
1.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外出游泳或戏水;
2.不擅自(未经家长许可)与同学结伴游泳或戏水;
3.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或戏水;
4.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或戏水;
5.不到无人监管和有禁止游泳告示的江河、溪流、山塘、水库、不明水坑边玩耍戏水;
6.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要惧怕逃离或者冒然下水施救,要采取呼救及报警等措施;
7.会在下水游泳时使用救生衣、救生圈等自我防护措施,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三)落实好“三个必须”
必须在学生离校前进行一次再教育,必须对家长监护责任进行一次再告知,必须通过各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式在暑假期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再回访。同时建立“两员两报”的信息沟通机制:班级层面设置学生安全信息员,各村设立安全协管员;班级学生信息员每周汇报一次学生戏水情况,村安全协管员定期向学校反馈学生居家表现。
六、加强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将会同市防范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学生防溺工作进行督查。对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的(或事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要根据人事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或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责任。对一次发生2人及以上溺水死亡事故或本年度发生2起及以上溺水事件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进行重点督查,并上报省教育厅。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防溺水专项工作,接此通知,迅速研究、立即部署有关工作,认真督促辖区内学校扎实开展防溺水专题活动,并分别于5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和10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提交至三化平台(电脑端:信息填报-安全教育-宣传教育活动),联系人:邱筱妍,联系电话:2626033。
附件:1.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
2.丽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安委办,市关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水利局,市平安办,市文广旅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市红十字会,市水上救生协会,在丽高校。
附件1-2.docx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溺水专题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