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10-3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双减”政策,促进全市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制订《丽水市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使命,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树立科学成才观,建立面向全体学生、体现素养导向、强化过程体验、促进主动学习的小学生综合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方式,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二、推进步骤
(一)试点先行
2022年秋季开始试点先行,龙泉市、青田县、缙云县为小学生评价改革试点县(市),整体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其余县要求至少1/3学校进行综合评价改革试点。
(二)全面推进
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
三、推进内容
县域层面:各县(市、区)根据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总体要求制定《小学综合评价区域推进工作方案》,设计具有区域特色的小学综合评价报告单,建设综合评价数字化平台。
学校层面:学校依据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总体要求,设计具有课程特点和校本特色的评价方案,学校探索“分项等级评价”“低段非纸笔测评”“学科实践性评价”“表现性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评价路径,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
四、推进举措
(一)成立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到事
各县(市、区)建立由基教牵头,教研室、进修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督导室协助的领导小组,从政策制定、宣传推进到部门协同,责任到人,统筹开展综合评价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改革重点
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60号),明确试点重点,聚焦改革难点,做好思路谋划和落实工作部署。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推进计划,明确试点学校、改进重点及推进步骤,指导学校制定校本评价手册,研制校本学生发展综合报告单,开展教师操作培训,落实小学生综合评价。
(三)建立机制,形成区域合力
建立协同指导机制,县(市、区)教育局总体部署,教研、师训、教育技术部门配合,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及时发现和破解推进过程的问题,形成教、学、评相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新样态。建立区域试点学校共同体,制定改革方案,细化方式内容,形成操作标准,转变教师观念,提升评价水平,共同推进综合评价改革实践。建立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与学科实践专项小组,探索学科分项评价、过程性评价、表现性评价和改进结果性评价,培育、梳理和挖掘综合评价实践学科经验。推行旨在诊断改进的学科分项等级评价。
(四)课题申报,科研带动改革
组织推送省级小学生综合评价专项认定性课题。鼓励各地各校开展市级、县级课题研究。为推动实践研究成果的及时总结与,将组织试点县(市)、试点校专项认定性课题申报,2023年2月和7月向省级申报小学生综合评价专项课题认定工作。
(五)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实践
各地及时开展试点县(市)及试点学校的培训交流,总结先进经验,向家长、社会展示评价改革成果,发挥试点县(市)和试点学校的先行示范和引领作用。
五、推进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管理统筹
评价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评价改革,落实对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推进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统筹协调,纳入“双减”工作体系。
(二)聚焦重点,实现攻坚克难
各地各校要聚焦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中的非纸笔测评、实践性评价、表现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和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单研制等重点,共研共学,集团体之力攻克难关,真正把本次改革落到实处。
(三)协同推进,确保高质发展
学校综合评价改革需要通过家长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家庭、社会意见建议,得到认同,形成家校社合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推进,需要县(市、区)加强学校考试管理,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区域性统考,不进行学业成绩的校际比较,不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同时有效组织区域力量,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改革顺利落地。
六、推进保障
(一)举办推进会
2022年12月召开首次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区域推进研讨会。
(二)开展专项督查
开展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三)组织专项评比
评选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示范校。开展专项的小学综合评价论文、案例、课题等评比。
附表:丽水市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pdf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