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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你家的娃上哪所学校?港南城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方案公布

2023/7/27 12:35:25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0-07-05

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南)2020年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入学安排方案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招生对象

(一)小学

1.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港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3.非城区户籍且父母双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港南区)》(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港南城区且符合条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非城区户籍的驻地在港南区现役军人子女、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等优待对象的子女。

(二)初中

1.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港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3.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且父母双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港南区)》(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港南区且符合条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非城区户籍的驻地在港南区现役军人子女、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等优待对象的子女。

招生人数

港南城区小学招生2170人,其中公办小学招生1530人,民办小学招生640人;初中招生3650人,其中公办初中招生2400人,民办初中招生1250人。(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见附件3)。

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招生政策精神,保障适龄儿童以及特殊群体(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以学生成绩为依据招录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办法,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尽量让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优待政策原则。当地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军警子女、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到申请入学的学校提交相关入学申请材料,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待政策规定,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规范〔2015〕9号规定,“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根据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剩余学位情况,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招生数量、条件、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六)适度调节均衡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和学校教室、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七)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原则。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将招生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实行自主招生,学生及家长与学校实行“双向选择”。同时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学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按照各片区学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具体见附件3)。

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2020年7月5日前)。

(二)报名登记(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

1.凡符合就读条件的本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报名登记,采集相关信息(报名登记时所需证件材料见附件1)。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实际居住在港南中心城区且要求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居住地范围内的学校申请入学,并填报《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

(三)上报审定(2020年7月15日)。报名登记和申请入学结束后,各学校将相关报名登记和入学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采集的学生信息)上报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2020年7月20日)。经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入学安排顺序

港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属的招生服务学校申请报名安排入学;非港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则按照“两为主”的原则,视各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学位余量,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入学(所提供的广西居住证、住所、务工所在地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在划片范围内,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一)户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2020年7月12日前迁入的)。包括:辖区内符合入学优待政策条件的当地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军警子女、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

(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申请在中心城区入学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规范〔2015〕9号文件规定,提供以下有效材料:

(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

各公办学校安排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后,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再从报名申请入学的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按照证件齐全程度安排至学校的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顺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证、住所证明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内;务工证明必须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

1.四证齐全的。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住所证明;④务工证明(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2.只有三证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居住证、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下同);

②只有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的;

③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证件类型相同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3.只有两证的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②只有户口簿、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各公办学校按上述顺序招生满额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工作在港南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港南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入学安排规范、顺利进行。

(二)纪律保障

1.加强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小学招生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严禁招收低龄学生。严格控制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禁止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编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2.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

(三)监督保障

1.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2.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招生期间,港南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形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凡是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和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并追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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