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恩阳区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职责,坚持底线思维,依法纠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为,现将有关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恩阳区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中心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员未根据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管控工作,未填写《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中心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恩阳区某小学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小学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校虽然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但配备的食品安全总监未根据风险管控清单开展周排查工作,未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校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恩阳区某卫生院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卫生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虽然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但未对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未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卫生院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恩阳区某食品生产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执法人员对恩阳区某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虽然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但未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恩阳区某超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执法人员对恩阳区某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供稿: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