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入学
各校要联系社区街道对招生地段区域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六)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蚌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组通〔2016〕37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蚌发〔2015〕9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才办出具证明,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文件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
3.禹会区具有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禹会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管高层次人才子女人学管理办法》“申报流程”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禹会区招商引资企业子女入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区教体局根据申请人意向安排到本区有学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切实执行好市、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同时,各校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张贴海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采取面对面方式,诸如召开片区幼儿园大班家长会、在社区街道学校周边等设立宣传点等,为群众释疑解惑,让社会了解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
(二)加强过程监控,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附件9)。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区教体局和中小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从严控制择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择校生或跨片区招收借读生,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复读费。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保障学生入学公平。小学招生不得与幼儿园挂钩,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2.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不得超过50人/班;合理控制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严禁空设班级,人籍不得分离。禹会区教体局统一审批区内中小学新生学籍,报市教育局备案。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3.制定实施方案。各校在6月19日前将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招生简章上报区教体局教育科(pDF文件和电子表格文件发至教育科邮箱592318690@qq.com)。各小学7月20日上报《2023年禹会区小学招生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0),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育科审核、备案(pDF文件和电子表格文件发至教育科邮箱592318690@qq.com),同时在校内做好公示。
4.各中小学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时填写《2023年禹会区中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1)并上报区教体局备案。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上报。各校根据审核结果,9月15日前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未经审批,超班额(小学每班超过45人、中学每班超过50人)的学校新生学籍一律不予审批。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区教体局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对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四)统筹城乡招生工作,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我省、我市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推进办学行为规范。区教体局、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附件:
1、2023年禹会区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2、蚌埠市禹会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3、2023年蚌埠市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4、2023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5、2023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6、2023年蚌埠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照顾申请汇总表
7、2023年禹会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汇总表
8、2023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9、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10、2023年禹会区小学招生审批登记表
11、2023年禹会区中小学招生特殊情况登记表
12、禹会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