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时间:8月9日—8月22日
3.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4.“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招生入学前,县区教育局与县区残联积极沟通,做好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聋哑适龄儿童少年和市辖三区的重度残疾儿童由淮北市特殊教育学校统一接收,县域内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濉溪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学年申请、评定,按学期发放生活补助。对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需申请,直接资助。
(四)其他特殊情况子女
1.在淮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市招商局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6.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管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市教育局。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入学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教育局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入学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严惩违规行为。各县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其他形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确保学生、家长及时准确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深入农村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深入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入学招生的政策。
附件:
1.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相山区主城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
2020年6月8日
附件1:
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辉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
纪检监察组组长
马良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梅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成员:王强濉溪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明相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曹立民杜集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莉烈山区教育局局长
刘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苏秋野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李冬青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唐善忠淮北市第二中学校长
邵昊淮北市第五中学校长
高峰淮北市西园中学校长
林骁淮北市海宫学校校长
石晓伟淮北市梅苑学校校长
李伟淮北市人民路学校校长
石淮生淮北市实验学校校长
陈忠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长
罗运峰淮北市泉山路学校校长
周雪峰淮北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
盛波淮北市黎苑小学校长
赵志舟淮北市濉溪路小学校长
祁争淮北市第三实验小学校长
杨丽淮北市首府实验小学校长
张春红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刘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相山主城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
表1小学学区划分
序号
学校
学区范围
1
市第一实验小学
淮海路以北、相山以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西、凤凰山隧道以东
2
市二实小
淮海路以北、相山以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东、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3
淮海路小学
①淮海路以南片区: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相山路以东、东到立交桥
②铁路线以北、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东、立交桥—桃李巷—淮师大以西(不含淮师大,含东山小区)
4
市三实小
①铁路以北片区: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建安路-古城路-洪山路以东(含变电所宿舍)
②铁路以南片区:铁路以南、惠苑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
5
古城路小学
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建安路-古城路-洪山路以西、西到电厂
6
长山路小学
铁路线以南、相山路以东、惠苑路以北、泉山路以西(不含国购小区)
7
黎苑小学
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长山路以西(含黎苑二期G组)
8
翠峰小学
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以北、濉溪路以东、孟山路-惠苑路-相山路以西
9
梅苑学校
(小学部)
①人民路以南、桂苑路以北、符夹铁路线以东、南湖路以西
②孟山路以西、符夹铁路以东、桂苑路以南、老濉河以北的相山片区
10
泉山路学校
(小学部)
①国购小区
②马庄路以南、泉山路以东、桓谭路以北、南湖路以西
③湖畔御景小区
11
太阳城学校
(小学部)
①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长山路以东、泉山路以西
②桓谭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泉山路以东、南湖路以西(不含湖畔御景)
12
首府实验小学
(西校区)
①桂苑路以南、南黎路以北、南湖路以西、长山路以东
②桂苑路以南、跃进河以北、长山路以西、相山路以东
13
首府实验小学
(东校区,暂定)
运河人家、山水文园小区、南湖社区、金岩小区、相南花园
14
实验学校
(小学部)
①跃进河以南、瑞骑路以北、南湖路以西、相山路以东
②桂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
15
濉溪路小学
人民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不含濉河花园小区)
16
人民路学校
(小学部)
①人民路以南、龙山路以西、梅苑路以北、南湖路以东
②温哥华城小区
③南湖路以东、梅苑路以南的南湖社区
17
濉河花园学校
(小学)
人民路以南、濉溪路以西、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
18
第二实验小学
凤凰分校
凤凰城、滨河花园一期、滨河花园二期
19
淮纺路小学
南黎路以北、老濉河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线以西
20
三堤口学校
(小学部)
南黎路以南、新濉河以东、孟山中路以西的相山辖区
21
九一〇厂学校
(小学部)
祥和社区
22
市十一中
(小学部)
东山社区、翰林社区、建国社区
23
朝阳小学
马庄路以北、铁路以南、南湖路以西、泉山路以东
24
桓谭小学
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