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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编制!定向培养10个名额!

2023/6/27 13:29:15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6-19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80号)精神,结合建德教育发展实际,2023年建德市委托杭州师范大学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建德市户籍,2023年报考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身心健康、有志长期从事教育事业的考生。

二、培养院校、招生计划和报考要求

2023年建德市委托杭州师范大学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10名。报考要求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只招提前批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高校将名单抄告建德市教育局。建德市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面试、体检名单与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在建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de.gov.cn/)“法定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聘招录”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建德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和人力社保局商议后,与考生、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有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在规定时间依次递补。

5.录取。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建德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就业政策

定向培养学生学习期满后,按期毕业并通过国家小学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并经体检、考核合格,由建德市教育局、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有关规定,统一调配到建德市具有事业编制的小学全科教师岗位任教。定向培养学生在建德市教育系统任教期限不得少于8年。

五、有关事项

(一)对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由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6000元/生,待毕业到岗后再予以补偿落实。

(二)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转专业学习和报考研究生,立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咨询电话0571-64735807

建德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9日

资料来源/市教育局

原标题:《有编制!定向培养10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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