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5-08
5月7日,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就《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
《细则》对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分为两大类:保障性入学、积分制入学。
各公办学校按照学校招生计划,首先派位学区内符合入读条件的清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次是符合保障性入学政策的四类适龄儿童(少年);最后按积分入学派位。
01
保障性入学
1.现(退)役军人子女
2.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
02
积分制入学
❀积分申请入学对象
1.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本人或其监护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权属占比51%或以上,以下简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未建立小学学籍的清城区区外户籍适龄儿童。
2.七年级
有学习能力,本人或其监护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有合法房产(该房产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权属占比51%或以上,以下简称“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未建立初中学籍的清城区区外户籍六年级应届学生。
❀积分申请入学流程
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学校初审➝审核积分项目的材料➝积分统计➝积分分数公示。
03
派位规则
1.各公办学校按照学校招生计划,首先派位学区内符合入读条件的清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次是符合保障性入学政策的四类适龄儿童(少年);最后按积分入学派位。教育部门公布各“大学区”内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申请人根据自身积分情况,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大学区”内的多所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填报。教育部门通过招生系统按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按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对未被“大学区”内志愿学校录取,且家长选择“服从调剂”的申请人,教育部门结合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协调至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申请人,教育部门将不再对其安排公办学位,由申请人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积分分值及排名经公示后,不服从调剂的申请人视为放弃协调资格。
2.如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申请人,若出现积分排序末位同分且超出当年学位计划的情况,依次按照以下项目次序进行录取:
(1)报读一年级的申请人,按照报读房产的购房时长积分排名。若购房时长相同时,按照在清城区(或清远市区)内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积分排名。
(2)报读七年级的申请人,按照在清城区公办小学学籍累计时长积分排名(按学期计算)。若小学学籍累计时长相同时,按照报读房产的购房时长积分排名;若购房时长相同时,按照在清城区(或清远市区)内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时长积分排名。
《细则》拟在2025年秋季执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7日,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电子邮箱:qcjyj_jyg@gdqy.gov.cn@163.com
电话:0763-3331646。
原标题:《积分制入学!清城拟出台入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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