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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阿拉善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全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6/5/16 9:57:53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6-05-11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旗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精神,现将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阿人社办发〔2026〕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方式

(一)全区职称全面实行线上填报(涉密人员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线下申报,线下评审),其中,全区社会化高级职称评审及自治区本级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实行线上盲审盲评(以下简称“线上盲审盲评”),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自治区社会化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及相应自主评审单位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电力专业,警务技术专业社会化高级职称仍按照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通过相应申报系统实现线上盲审盲评。自主评审单位和全盟组织开展的职称评审(中,初级职称,以及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层'定向评价'职称)仍采取线下纸质材料评审方式(以下简称“线下材料评审”)。

(二)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具体要求以相应系列(专业)评审规定为准。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总体进度安排

考评结合及以考代评系列(专业)职称,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时间安排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网信专业职称,待评审条件修订印发后,申报时间安排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原则上不跨年度开展职称评审。

(二)个人申报提交阶段(5月11日至7月10日)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各相应级别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1.初级职称申报时间(5月11日至5月25日),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4日,个人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4日;

2.中级职称申报时间(5月26日至6月10日),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20日,个人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3.高级职称申报时间(6月11日至7月10日),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5日,个人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具体要求请以各高级评审委员会通知为准)。

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四、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多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所有申报人员)

1.申报人员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申报人员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完成线上申报后,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人社部门审核。

(二)线下提交材料(仅“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

阿拉善盟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层“定向评价”、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线下材料评审”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一致等问题的,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申报人员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五、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一)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对在旗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审核推荐要突出业绩贡献导向,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三)对在苏木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在本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在旗直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8年的大专毕业生,在本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六、资格审核要求

职称评审应落实个人承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评委会办事机构复核的逐级申报推荐审核机制。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

各行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本行业的材料进行复核,依规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各行业复核联系人、联系电话在一次性告知书查看)。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申报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认定的失信违规行为要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对发现公职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三)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加强申报人员线上、线下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力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致,杜绝造假、舞弊等问题的发生。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加强职称评审政策学习,尽快熟悉系统功能,妥善处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问题,按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

1.《关于做好2026年全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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