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佐证材料。
对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额,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egang.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安排。面试通知将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egang.gov.cn)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见面试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由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本公告由鹤岗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鹤岗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68-3230505;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68-3455159;
监督举报电话:0468-3227091;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