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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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绩溪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包括:
(一)尚未进行首次注册的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
(二)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在岗教师;
(三)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人员。
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
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暂缓注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注册不合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的程序如下:
(一)本人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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