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08-19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郴苏检民公告〔2025〕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湖南万方兴晖矿业有限公司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污染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175号
联系电话:0735-7602278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