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07-11
湖北利川一对夫妻离婚,一方患病致生活困难获经济帮助
2025-07-1114:48:43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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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通讯员冉利咸)多年感情不和,夫妻二人最终分道扬镳。一方提出离婚后,另一方因病经济困难,能否主张经济帮助?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团堡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
据悉,原告小王与被告小李经人介绍认识,于2012年初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并未生育子女,感情逐渐出现裂痕,争执不休,经常闹离婚。小王曾于2024年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未能和好。今年,小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询问小李,其表示同意离婚,但由于自己确诊糖尿病且出现并发症,需承担医疗费用且无法正常工作,生活困难,因此请求对方给予离婚经济帮助。
承办法官认为离婚案件不应简单地一判了之,为妥善处理这起婚姻家庭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调解。
双方就离婚、债务等事项基本达成一致,但在经济帮助金问题上存在分歧。法官向双方详细阐释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适用条件及金额考量因素,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调解离婚,小王当场向小李支付3万元经济帮助费,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