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在明确主犯、从犯基础上,从同案犯的供述、资金支持、炸药购买等方面厘清每个嫌疑人的角色和作用,成功挖出漏犯,完成追捕追诉。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我们始终坚持“一盘棋”思想,实现众多嫌疑人分批随报、随捕、随诉、随判,既保证了案件质效,又彻底摧毁了整条犯罪链,有效震慑了犯罪。
为推动类案预防,守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我们调研了辖区近五年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案件,围绕文保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向文物所在地街道等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办案工作中,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指示要求,锐意提升团队整体素养。
我们从点滴做起,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通过团队化办案模式以案代训、以老带新,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不断锤炼本领,推陈出新,以“政治觉悟高、业务本领强、工作作风实”为自我要求,持续推动办案团队高质量发展。
“错误登记的房子回到我名下了”
讲述: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 王鹏
当事人向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展示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一直在思考如何在办案中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昨天,我拿到不动产权利证书,房子总算回到我自己名下了。”6月8日,当事人朱某拿着“房本”来找我,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记得第一次见到他时,他也这般激动,只不过是焦灼的激动。“2019年的一天,外地法院工作人员突然来到我家,说要查封我的房子。”朱某告诉我,和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9人。2020年9月11日,他们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房屋的查封。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等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裁定中止对朱某等人房屋的执行。
原来,朱某等人的10套住房是2006年其所在单位组织职工共同集资建设的。当时,该单位委托张某全权负责建房事宜。朱某等人缴纳了房款,合法取得房屋,却一直未等来房屋产权证。2011年,张某私下伪造证明文件,将朱某等人的多套房屋登记到自己和妻子名下。2016年,他用这些房产证作抵押向王某借款410万元,还了两个月利息后就开始“玩失踪”。2018年1月,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2年7月,朱某等人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注销张某办理的房屋产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9月,迟迟未等来答复的朱某等人向浉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0月,浉河区法院邀请我院参与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
案件交由我办理。我调取了该案证据材料,细心梳理相关判决书、裁定书、票据,通过实地走访、询问相关人员、调取数字化档案等途径,全面掌握案件事实。
我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在法院已查明朱某等人的10套房屋登记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仍怠于履行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职责,未依法注销错误登记,存在违法情形。据此,我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注销原房产登记,将涉案房屋登记到朱某等人名下,并对现有房产登记情况进行集中清查整改。
(整理:本报记者周晶晶 范跃红 简洁 卢志坚 郭树合 刘立新 通讯员 孙鑫鑫 陈曦 李雪 胡传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