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03-19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应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以转账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75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宁德分行东侨支行;帐号:41825837435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5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华兴天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94.4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