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9-05
冒用地理标志“铜陵白姜”,安徽铜陵2商家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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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11: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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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11:29:59
安徽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铜陵大院四季农业有限公司、铜官山区兰香缘茶行冒用地理标志“铜陵白姜”产品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信息如下: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1铜市监处罚〔2023〕145号铜陵大院四季农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冒用地理标志“铜陵白姜”产品案铜陵大院四季农业有限公司李海欢91340711MA2WF829XE当事人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
罚没款合计2920元。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2铜市监处罚〔2023〕146号铜官山区兰香缘茶行销售冒用地理标志“铜陵白姜”产品案铜官山区兰香缘茶行耿海林92340700MA2pUbE307当事人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冒用地理标志铜陵白姜“大院®”生姜商品33盒;
2.处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