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人选确定前,县教育局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总成绩的计算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成100分制)和面试成绩(100分制)各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成绩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将乐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各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时不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体检缺席者,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体检结果公布后,将乐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综合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成立考核工作小组,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对考核对象学历(学位)等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或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将乐县教育局。
三)选岗相同招聘条件有多个招聘岗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
不参加选岗的报考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每位拟聘人选仅选岗一次,任教学校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拟聘用人选达不到岗位需求时,按照拟聘用人选占相应类别学校、相应学科的岗位需求比例进行分配。
四)公示和聘用1.公示。将乐县教育局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学校,并在将乐县人民政府(www.jiangle.gov.cn)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方可提出调动,未满服务期的,不得调离约定的服务地或服务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等与《通告》规定不符的事项时,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有权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决定。二)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将乐县人民政府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通知等考试信息。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8-2269263)。七、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环节严格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二)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三)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等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地点:县教育局五楼办公室,监督电话:0598-2322252)。本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将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