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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告①|开化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4/10/25 9:49:00 点击:
:按营业执照办理或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每满1个月计1分,不足1月按1月计,两项积分不累加。

各类积分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5月31日。

招生录取

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分批次录取各类生源。“房户一致生”原则上在学区内学校录取,“房户一致生”超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A类统筹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录取;“b类统筹生”在“房户一致生”“A类统筹生”录取后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积分从高到低(b1类排在b2类之前)先在所填志愿学校统筹录取,所填志愿学校未录取的在其他学校的“b类统筹生”录取完成后统筹录取;“C类统筹生”在“房户一致生”“A类统筹生”“b类统筹生”录取后根据招生计划按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安排录取学校。

城区小学的统筹顺序:实验小学和天地小学→钱学森学校(筹)→北门小学→城东小学→芹阳小学;

城区初中的统筹顺序:崇化初中→开化县第二初级中学→开化县第一初级中学。

实验小学、天地小学在整体录取完成后,按两校录取相同数量的同类生源原则,由电脑派位决定各类生源录取学校。

“政策保障生”的入学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口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县相关部门联合研究决定安排入学学校。“政策保障生”录取名额从学校相应的招生计划中核减。“政策保障生”需逐级申报、审核和按规定公示。

开化县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与开化一中签订联合办学协议,进一步明确权利和义务,由开化一中协助少体校开展学员的文化教育等教学管理。教育局和开化一中派员随行监督少体校的招生工作,同时对学员品德、学业等进行相关考察,最终名单需教育局、少体校、开化一中共同确认。与“政策保障生”同批次录取。所招收的学员在开化一中注册学籍。

录取名单公示发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县教育局通过招生平台、开化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向社会分批次公布城区每一所学校的各类对象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录取结果抄送各招生学校,由各学校通知录取学生法定监护人。

编班与学籍注册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设置班级数,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非必要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所有初中毕业生均以初中的学籍信息作为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主要依据。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与督查力度

县教育局全面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禁学校或教师干扰学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严格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督导科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与区域统筹

完善招生入学政策,保障特殊群体规范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积极有序推行“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提供入学服务的举措。按省民生实事落实基本要求,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入学,切实做到应入尽入。优先安排父母和本人均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加强与随迁子女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帮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在户籍地依法依规入学。为落实好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探索“长幼随学”,实施“长随幼转学”政策,即:在不突破基准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家长意愿,允许兄(姐)转入二孩、三孩的学校就读。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对整村搬迁的村民子女入学,在城镇学校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可打破户籍限制,实行优先保障城镇优质学校学位。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采用专家评估确定入学安置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加大管理骨干、名优教师交流,推进教育共同体、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等举措,统筹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号),建立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公办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落实招生违规问责与“双减”措施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县教育局查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一律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在学校学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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