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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寿镇中小学2022年秋季招生通告

2024/10/14 10:08:05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2-04-29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崇寿镇中小学秋季招生工作,根据《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教〔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招生通告。

招生对象和范围

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崇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引进人才子女和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生;父(母)持有崇寿房产的非崇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等。其中,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登记在崇寿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并参加2022年慈溪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具体如下:

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入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幼儿园就读证明或监护人签订未曾入读小学承诺书。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入学。

初中一年级: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原则

根据镇内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免试入学。

报名办法及时间

1

如何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镇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参加网上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慈溪市”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

2

报名所需材料

崇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

引进人才子女和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生凭户口簿,有关证明材料;

父(母)持有崇寿房产的非崇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可以在本镇公办或本市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本镇无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随迁子女凭户口簿、居住证、量化积分分数表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小学六年级在市外就读,现要求在我镇就读初中的,还需上传《学生基本信息表》。

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本市民办学校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截止日期后,招生管理系统上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

网上报名时间

小学:5月13日至5月17日(每天7:30-22:30)。

初中:5月20日至5月24日(每天7:30-22:30)。

4

现场咨询等其他服务说明

报名期间在崇寿镇教育办公室(袁家西路239号)设立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服务时间:小学5月16-17日;初中5月23-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63299303。

录取办法

本年度招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录取对象为崇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小学为2022年5月17日(含),初中为2022年5月24日(含),录取时间为6月22日-6月29日。

2.第二阶段: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时间为6月30日-8月。

(1)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崇寿户籍取得时间在截止时间后的适龄儿童少年;

(3)引进人才子女和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生;

(4)父(母)持有崇寿房产的非崇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房产证获得时间截止:小学为2022年5月17日(含),初中为2022年5月24日(含);

(5)父(母)持有崇寿房产的非崇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房产证获得时间在截止时间后的适龄儿童少年;

(6)随迁子女,按照其父(母)量化积分高低排序入学。若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教办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未达到相应分数线者,应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回户籍地学校入学的准备,或由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进行招录。其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虽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在崇寿),但未办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的,量化积分视为零分。若还有空余学额,可按文化程度、社保缴纳月份、职业技能、本市居住时间进行招录部分学生。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的随迁子女不能在我镇各学校就读,请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7)有其他特殊情况,由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通过正常程序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无故不得放弃,确有特殊原因要放弃录取资格回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视作学区生,须有其监护人向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教育局、教办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学校及计划

小学

崇寿镇中心小学计划招生6班

崇寿镇相公殿小学计划招生4班

初中

崇寿初中计划招生7班

报到注册时间

短信另行通知

(请保持手机信息畅通)

工作要求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示招生通告;招生结束后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广泛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

慈溪市崇寿镇人民政府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崇寿镇教办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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