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3-18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区部分中学、小学、幼儿园,共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6日至2006年3月29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京口区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下简称《岗位表》),专业条件要求参照《镇江市京口区2024年集中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九)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2024年9月2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④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⑤京口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日9:00-3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3月26日9:00-3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3月26日-3月31日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3月26日9:00-4月1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4年3月26日9:00-4月2日16:00。
二)网上确认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后,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3月29日下午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的,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区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报名咨询电话。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缴费是否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4月3日9:00-12:00登录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4月17日9:00起登录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或区教育局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并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简历等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3月31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或区教育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区教育局对照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的报名资格条件,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内容为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推荐表、2024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3)。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告,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笔试成绩以5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模拟教学和答辩(部分岗位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详见岗位表)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按有关规定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三)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30%、70%比例合成。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示公告栏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或技能测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聘人员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