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夯实共同体法治根基
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参加他所在的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又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团结和谐,则国家兴旺、社会安定、人民幸福;反之,则国家衰败、社会动荡、人民遭殃。党中央强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是着眼于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
对此,内蒙古全面准确贯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在全区各地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活动,大力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发展经济文化和各类社会事业,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深入开展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中,全区20个边境旗市社会法制得到长足发展。自治区民族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于2022年1月1日施行,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6件涉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同步废止。
春华是科尔沁右翼前旗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从事检察工作二十余年来,她的足迹遍布科尔沁右翼前旗的每一个乡镇、嘎查,她骨子里蒙古族人的热情让农牧民感到贴心,无论对谁,春华的接待总是渗透着人性关怀,传递着司法温度。尤其对未成年人春华更是格外的关心,她说:“拯救一个孩子就是拯救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家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影响他们现在,更关乎他们今后的人生。”她还创新性地创建了向基层延伸的乡镇检察室——“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该工作室面向广大农村牧区、服务广大农牧民、调解涉法涉诉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向草原人民传递刚性执法背后的司法温度。
内蒙古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民族工作,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有关问题,定期对民族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用法律维护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内蒙古在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国家统编教材“应推尽推”,国家通用语言保育教育实现幼儿园全覆盖,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工作总体完成。在2021年秋季开学第一天: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满族小学三、四年级各班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班会;兴安盟科右前旗第五中学教师给同学们讲述“三千孤儿入内蒙”“齐心协力建包钢”等民族团结故事;霍林郭勒市蒙古族学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开展了形式丰富的“开学第一课”;通过以上形式把民族团结的种子播种在孩子们心间——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孙心语同学说:“学习国家统编教材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让我更好地了解祖国悠久灿烂的文化,提高阅读兴趣和文化素养⋯⋯”
▲科右中旗消防指战员与少数民族群众结下深厚情缘
“内蒙古的今天是各族群众共同奋斗的结果,内蒙古的明天仍然需要各族群众团结奋斗。”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向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上2400万草原儿女、干部群众发出了伟大号召。
作为全国“模范自治区”的内蒙古牢记嘱托、奋楫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他们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坚持依法依规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让民族团结像阳光和空气一样深深融入到全区各族人民的血脉中!
让“模范自治区”之花在新时代大草原上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石金南史菊花于水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于保明)
(本文配图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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