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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各区2023年公民办小学入学办法汇总!

2024/8/26 9:40:33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8-17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3〕4号)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在学区范围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三)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对户籍、住址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在小店区居住、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县(市、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小店区小学入学的,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五)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现住址(以太原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中“房屋地址”为准)到对口指定学校入学,不得择校。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性较强,超过招生计划时此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或中心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

(七)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在六城区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入学的,参照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八)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关爱残疾儿童,落实“一人一案”,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学区对应小学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入学就读,不能入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关爱留守儿童,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学区对应小学或由小店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保入学就读。

4.小店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小店区教育局招生办教育股登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小店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外籍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小店区教育局招生办教育股登记,区教育局安排到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6.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小店区建成区人口多、学校少、学校分布不均、学生学位严重不足,区教育局将根据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的分布及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1.小店街道中心校、平阳路街道中心校、黄陵街道中心校、西温庄乡中心校、龙城街道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唐槐街道筹备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由各中心校具体组织信息审核并统筹安排入学。

2.如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较多,超过学校实际接收能力,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入学。

3.当相近几所学校生源不均,区教育局可从实际出发,对该区域内学生进行适当调剂。

(十)学区一律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公共缓冲区,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

迎泽区

2023年全区小学一年级入学采取网上入学登记、系统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小学要制定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操作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2023年继续实行小学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021年7月10日前已落户或已购买房产的直系子女入学原则上不受影响。2021年7月10日后新落户或新购房的学位若以往六年内学位已经被使用的实施限定。“学位限定”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区对口小学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的和“学位限定”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注: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且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本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及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1)区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都在本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学区对口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但不得择校;若确需在实际居住处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跨区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分布情况统筹考虑,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无住房的,监护人要提供在集体户所在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由集体户户籍所对应学区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②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但属于有房户,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随迁子女入学登记信息,依次有序接收。

(2)随迁子女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总体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入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但不得择校。

4.阳曲县、娄烦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迎泽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网上入学登记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2)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3)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杏花岭区

2023年小学入学全部实行网上登记。符合入学条件、需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无论选择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未选报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系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小学。

选择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政策分配学位。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报民办小学的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1.“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房产所在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县域内户房分离:户籍与房产都在杏花岭区域内,但户籍、房产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口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不得择校;确需在房产所在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房产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不得择校。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跨县域户房分离:户籍与房产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确需在房产所在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房产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集体户口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居住证》属杏花岭区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区教育局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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