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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4/7/1 9:59:30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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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4年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出炉!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九江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2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

(二)坚持规范办学行为。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位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不得以举办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也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组织入学考试和收费。

(三)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赣教办字〔2024〕4号)要求,2024年起,九江市将进一步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九江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以下简称“入学平台”),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通过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入学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

(一)小学新生报名条件和办法

1.报名基本条件。凡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行报名登记。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自行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缓入学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军人子女。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7.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按照《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九开社发字〔2024〕48号)具体规定执行。

8.房屋征收人员子女入学。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6】1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由九江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九江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统一安排部署。

(三)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1.2024年6月中下旬,制定《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在区网站、“九江学在经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召开招生工作专题会议。

2.2024年7月1—5日,进行“幼升小”第一次信息采集。

3.2024年7月25—31日,进行“幼升小”第二次信息采集。

3.2024年8月1—7日,各学校根据区属各学校报名剩余学位对各类优待人员子女、随迁人员子女等需要在我区就学的人员进行审核,统筹安排入学。

4.2024年8月16日起,根据区属各学校报名剩余学位,对转学生进行登记、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5.2024年8月底,解决招生扫尾工作。

四、招生计划

小学招生计划,按照均衡教育发展要求,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按时入学,确保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各校设计教学规模,2024年度区属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66个教学班。其中鹤湖学校13个(本部12个,刘家塘校区1个);双语实验学校17个(重庆路校区14个、中环路校区3个);西林学校3个;兴中学校6个;滨兴小学3个;学洲小学3个;沿浔学校7个;港城第一小学6个;港城第二小学8个(本部6个、长河校区1个、白华寺校区1个)。请各学校严格按照计划招生,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如出现符合条件生源超计划情况,及时向区社会发展局提出申请,批复后按照补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

五、有关规定

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校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核准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

1.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不断完善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等“六个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密切关注招生有关舆情,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2.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3.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定〔2022〕8号),201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不足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全国电子学籍,各校一年级新学生入学时应对其是否曾经入学要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核查,杜绝留级和重复就读行为。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对未按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私自择校的学生,不得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

4.落实均衡分班。所有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5.保障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据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项

1.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及用途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购房合同需要通过当地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且产权性质及用途为住宅(学位供给紧张的学区交房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需要通过当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按相关规定办理。未及时办理居住证的入学对象,由区社会发展局根据学校办学容量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一套中心城区(浔阳区、经开区、八里湖新区,下同)房产在4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计算时间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为限,下同)。一套中心城区房产仍实行在3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在公办初中入学的依据。学习阶段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幼升小由区社会发展局、小升初由九江市考试中心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我区城区学校间中途原则上不得转学。外县(区)中途因户籍迁移等原因确需转学至我区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持学籍表、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等证明材料,到公布的服务片区范围学校联系入学。学校若有学位不得拒收,若转入人数超过空余学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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