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8-12
原标题:【紧急通知】沈丘县新区实验小学一年级报名正式开始,望相互转告~
沈丘在线
—沈丘县新区实验小学2023年秋—
一年级招生方案
根据《沈丘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沈教体办【2023】96号)文件精神,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公开公正、阳光招生”的原则,为顺利开展好2023年秋季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学校辖区内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年满六周岁无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2.特别说明:不招收插班生。
二、招生学区范围
尚德路以东→纬二路---人民大道---建邺城一期南边界以北→一高东路南段---建设路---尚书府东辰东边界以西→县直高中后乡村路---阳光路以南的封闭区域。
三、招生办法
(一)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1.片区内适龄儿童分为两类:
(1)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的适龄儿童。
(2)因城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在我校辖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所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等其他合法房产证明资料;拆迁安置户需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住房安置证明(注:安置协议上明确为房屋安置到我校辖区,已居住的拆迁户子女)。
注:私买私卖房产资料不作为入学凭证;工业用房、商业用房(门面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3)提供三个月以上在片区内实际入住的相关生活证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
二、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分为两类(企业务工和非企业务工):
(1)非沈丘户籍并取得沈丘县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的务工人员;
(2)沈丘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
2.所需提供材料
(1)沈丘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打印模板见附件1)。
(2)户籍证明: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口本的户籍簿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居住证明:申请人父母一方出具有所在社区开具的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打印模板见附件2)
(4)务工证明
①企业劳动务工证明材料:除上述居住证明和务工证明外,还需提供申请人父母一方与我县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人社部门监制并备案的《劳动合同书》、用工单位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流水账、用工单位证照及法人证件(企业务工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8月10—15日由所在企业负责汇总整理,统一交到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学校不受理此类学生的证件审核)。
②非企业劳动务工的个体工商经营证明材料。除上述居住证明和务工证明外,还需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颁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按照报名时间节点到校进行审核。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军烈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
2、所需证件信息:
(1)户口簿(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
(2)上述对象对应的相关证件如烈士证及派出所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现役军人证、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红头文件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证明材料上交学校进行审核。
温馨提醒
(1)纸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按顺序各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皮必须填写档案材料清单(原件清单和复印件清单顺序一致)
(2)复印件档案袋内要放一份诚信承诺书(承诺书上写上“所交证件无伪造,如有假证件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家长签字)。
(3)学生家长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学校将与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进行核查,并组织人员入户实地查看核实,按照“谁查看、谁负责”的原则,拍照留存佐证材料,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四、网上报名
片区内已通过纸质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8月21日—25日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进行网上注册、信息录入、证件上传、志愿填报等工作,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
五、录取与报到
1.录取时间:8月26日—28日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将会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报到时间:9月1日上午,学生持通知书按照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