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监督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关于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2]26号)要求,省教育厅在全省各地城区范围内选取了部分中小学校进行治理择校乱收费情况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学校是否存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是否有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活动,在举办此类培训班过程中有无收取费用;学校落实跨区域招生和收费政策情况。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是否高于10%,高于10%的是否制订了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专项计划,低于10%的有无巩固和继续减少的举措。在此过程中有无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或借读费;学校有无通过各种考试方式进行招生,是否存在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的行为;学校有无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是否存在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费用;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是否规范。学校接受捐赠款时是否依法为捐赠人出具凭证,有无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公办学校是否存在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学校招生和收费是否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学校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是否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收费公示是否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有无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11]1555号)的规定认真执行,有无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有无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重点监测学校进行全程督查,对问题严重的学校进行整治。此外,还将从各重点监测学校中选择一批有素质、懂政策、负责任、坚持原则的家长或教职工聘任为教育收费义务监测员。义务监测员有权了解并监督学校的招生和收费行为,可以随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所发现的问题或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省教育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义务监督员进行随访,及时动态掌握各重点监测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