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8-02
原标题:2023年秋季芦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和市教育局《2023年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芦溪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
3.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产和户口有效证明。
5.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二、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政策优抚对象、随迁子女等家庭儿童少年等,以学生家庭实际常住地址为主要入学依据。
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七年级入学新生为2023年六年级毕业学生。
三、招生范围
1.非城区其他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由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本着“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当地政府协商划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四、招收计划
五、招生方法及提供佐证材料
各城区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若学区范围内当年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若学区范围内当年适龄儿童少年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超出计划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派位至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次:有房有户类及村民子女
1.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房)。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薄和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最近六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
2.村民子女:村民子女对应学区内学校入学。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有效房产证明。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类
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有法定有效证明,同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实际居住房屋房产证、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类
户籍不在学区内,随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实际居住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房)。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薄、房产证或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最近六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
第四批次:政策优抚对象类
烈士子女、在芦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省级以上劳模、赣湘合作企业、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主或核心技术人员随迁直系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有效法定证件及证明。
第五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本县城区、镇区务工或经商(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最近六个月用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六、工作程序
为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城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件事一次办”,我市建设了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一)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小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
初中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14日24:00。
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2.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区学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3.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二)报名所需材料
城区义务教育新生报名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补充相应材料。
(三)审核流程
1.8月15日-8月20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面审。
2.8月22日前,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
3.8月23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4.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招生学校补充登记信息。
5.8月28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派位。
6.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7.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妥善做好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和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确保应入尽入。要加强招生预警,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二)严肃规范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严控大校额大班额,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学校一律不得有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按标准班额配置,存在超标准班额风险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出现超计划违规招生、人籍分离等现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材料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审核材料中涉及开具房产证明、无房证明等房屋不动产信息的,在面审后统一由学校报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尤其是耐心解释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线报名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醒毕业班学生家长及时关注有关招生政策信息,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及其家长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