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8-07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根据《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邢教字〔202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的原则。
(三)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对于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监护人向户籍地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加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2.初中一年级招收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1.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2.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3.城区学校(小学、初中)入学登记条件及所需提交材料
以户口本(招生方案发布前迁入)和房产证明(用途必须为住宅,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宅基证、已交付居住的正式购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按下列“五个生源类”,依顺序入学。
第一类:原住居民
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具有片区原住居民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户籍作为入学依据,须持户口本到划片学校报名。
第二类:城区有房产居民
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具有房产,并在房产所在地已实际居住。以房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须持户口本、房产证明等资料到划片学校报名。
第三类:直系三代同住居民
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口、同居住,且父母无房产。以共同居住的房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须持户口本、房产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无房产证明等资料到划片学校报名。
第四类:城区户籍无房产居民
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具有城区户籍(非原住居民),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房住。以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须持户口本、出生证明、租房合同、单位证明、父母无房产证明等资料到指定学校报名。
第五类:随迁子女
外县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平乡城区务工。以居住证作为入学依据,须持户口本、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居住证等资料到指定学校报名。
符合以上五个条件之一的,由招生学校结合社区(村委会)入户调查实际居住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4.招生时间和程序
根据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由招生学校向每位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下发《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
(1)小学招生(8月10日至8月17日)。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生源按《2023年平乡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示意图》进行招生;第四类、第五类生源由县直第二小学、县直第六小学(位庄小学)、河东小学按照相对较近的原则进行招生(以丰州街<贸易街为界限,丰州街以东到县直第六小学或河东小学报名;丰州街以西到县直第二小学报名)。
(2)初中招生(8月10日至8月20日)。城区初中(滏阳中学、第二中学、第五中学、实验中学)实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分为两个批次进行招生。
第一批次(8月10日至8月15日)。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生源按《2023年平乡县城区初中招生片区示意图》进行招生;第四类、第五类生源由第五中学、实验中学按照相对较近的原则进行招生(以中华路为界限,中华路以北到实验中学报名;中华路以南到第五中学报名)。
第二批次(8月17日至8月20日)。城区初中(不含实验中学)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将所有剩余学位按照2023年全县小学毕业生比例分配到每一所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
(3)结果公示并备案。城区学校招生结束之后,录取结果要在学校大门口予以公示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含公示现场照片)。城区小学于8月18日完成报备;城区初中分两批次进行公示和报备,第一批次于8月16日完成;第二批次于8月21日完成。
(二)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1.农村小学招生范围
由各学区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自行划定。
2.农村初中招生范围
3.农村学校(小学、初中)入学条件及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须持户口本到所在学区划定的小学报名。
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须持户口本到所划片初中学校报名。
4.招生时间和程序
农村学校招生工作与城区学校同步进行,招收各片区内的适龄学生。
(三)特教学校招生工作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普通学校或特教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出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