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27
为满足我市市直中小学(含中职类学校和幼儿园)用人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计划使用实名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日至2005年5月3日期间出生)。
报考乡村学校岗位的,年龄统一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日及以后出生)
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5月3日及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23年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
7.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面向全国;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23年5月3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5月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证件,要求在2023年5月3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http://xxgk.beihai.gov.cn/bhsjyj/)、北海人才网(https://www.bhrc.cn)、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网址:http://jszp-bhs.glrgds.com/)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登录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5月3日8:30至5月9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明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
2.资格审查。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整个招考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3日8:30至5月10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时间截止后1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2023年5月3日8:30至5月9日17: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
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降低)条件,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的,由资格审查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录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3日8:30至5月11日12: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但需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5月18日至5月19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北海市教育局(广东南路117号)504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后台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岗位改报
计划聘用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计划表》内注明“不受1:3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除外);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人数达不到1:3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3年5月13日8:30至17: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2023年5月13日8:30至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改报成功的考生无需重新缴费,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原支付渠道退还报名费)。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5月17日8:30-5月20日10:00登录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北海市招生考试院联系(电话:0779-3200692)。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包括《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分值各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的50%分值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的50%分值的总和,即:笔试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5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50%。折算后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上午08:30—10: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10:00—12: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依据报考《计划表》中岗位标定的考试类别参加笔试。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2023年5月下旬起,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可登录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查询。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北海市教育局党组划定,并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北海人才网、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与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比例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