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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公布!附学区划分详情!

2023/8/5 8:15:12 点击:
初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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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大道(南起南阳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北至南阳大道与阜政路交叉口)、三塔路(北段即老阜阳路)(南起三塔路与阜政路交叉口,北至三塔路与S328线交叉口,西面包括鹿城镇辖区)以西;

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三塔路交叉口,东至南阳大道与阜政路交叉口)、S328线(西起S328线与赵集镇交界处,东至S328线与三塔路交叉口)以南;

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界南河交界处,东至南阳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三中初中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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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傅庄以东;

富陂大道(南起南关,北至富陂大道与界南河交界处)以西;

界南河以南。

阜南玉泉中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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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塔路(南起三塔路与阜政路交叉口,北至三塔路与S328交叉口)以东;

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阜政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S328交叉口)以西;

鹿城镇与田集镇分界线以南;

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三塔路交叉口,东至鹿城路与阜政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五初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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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南河(东起界南河与富陂大道交叉口,西至红旗闸)、环城南路(西起环城南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东至环城南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以北;

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地城路(南起地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北至地城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西;

环城西路(南起红旗闸,北至环城西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东;

谷河路(西起谷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东至鹿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以南。

包括骆寨社区的:陈庄,许庄,大李庄。

阜南五初城西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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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西路(东起界南河与淮河西路交叉口,西至淮河西路与京九路交叉口)以北;

界南河(西起界南河与京九路交叉口,东至界南河与淮河西路交叉口)以南;

京九路(南起京九路与淮河西路交叉口,北至京九路与界南河交叉口)以东;

包括水利局家属院。

阜南六初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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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2(南起S202与S328交叉口,北至S202与仰泉路交叉口)、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阜政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S328交叉口)、王化路(南起王化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北至王化路与阜政路交叉口)以东;

东至经济开发区与苗集镇分界线;

北至经济开发区与田集镇分界线;

S328(西起S328与S202交叉口,东至S328与鹿城路交叉口)、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阜政路与王化路交叉口)、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王化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S328交叉口)、S328(西起S328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东至S328与苗集镇交界处)以北。

经开区中心学校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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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阜政路交叉口)以东;

王化路(南起王化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北至王化路与阜政路交叉口)以西,东至经济开发区与苗集镇分界线;

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阜政路与王化路交叉口)、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王化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S328交叉口)、S328(西起S328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东至S328与苗集镇分界线交叉口)以南;

淮河路(西起淮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淮河路与苗集镇分界线交叉口)以北。

阜南二初西校区(黄寨中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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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西路(西起淮河西路与京九路交叉口,东至淮河西路与阜引新河交叉口)以南;

西至鹿城镇边界(包含刘楼村、三强村);

南至鹿城镇边界(包含阜西村);

北至界南河。

(滑动可查看全文)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2

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范新生入学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定,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按计划组织新生入学,确保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由县教育局统一制定(见附件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由各中心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中心学校分别报县教育局基教股、成人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3

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是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县教育局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科学划定各学校学区,城区公办学校学区由县教育局会同鹿城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社区(村)、学校等单位和有关代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单校划片方式,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见附件4)。农村公办学校学区由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实际,细化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确保学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各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坚持保障入学权利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贯彻落实《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南政办秘﹝2018﹞94号)要求,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管理和关爱,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局批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4

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

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线上报名、登记校验,线下审核”办法,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登记对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

城区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通过网上录取新生,否则不予建立新生学籍。新生家长必须如实填报网上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资料,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同步开展网上信息校验审核,并做好新生网上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

(一)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1.本地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3)城市低保户。因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自建房户。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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