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有意愿就读我校的学生都应参加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6月2日下午5:00报名截至。
二)录取方式6月15日,如果我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我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如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我校将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四、收费标准
2023年秋学期收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要求执行。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实验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武发改价﹝2023﹞21号)执行,每生每学期15000元,住宿费根据核定标准收取,其他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至毕业。
五、基本保障
我校小升初录取工作遵循“公平规范”的原则。
一)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成立由校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实施招生的各项工作。组长:顾志平
副组长:张伟俊
组员:梅建芬、刘俊成、陆天一、陈建伟、许丽丹、卞英才、胡小凡、徐红兵、王晓亮
二)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成立纪检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纪检组长:陆天一
组员:蒋飞、陈静、王霞、冯平、张梅娟、王蕾
六、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69695918,86300998。
咨询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七、温馨提示
1.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就读期间原则上不能转回公办初中就读,请家长和学生慎重报名。
2.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报名我校的,监护人可携带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我校现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我校在公布报名名单时,会同时公布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名单。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作为一个号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将同时派中或同时派不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派位。
3.已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全区招生录取结束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八、投诉举报电话
学校:86301098
责任督学:67897017
区教育局:86312575(督导室)、86310377(基教科)。
九、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实验中学。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实验中学
2023年5月30日
常州市武进区星辰实验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做好2023年武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秋学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常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常州有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
七年级:有意愿报名武进区星辰实验学校、有常州市小学学籍或在外省市就读有常州市户籍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一年级:327人。
七年级:486人(其中直升430人,剩余56个名额接受公开报名)。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方式
一年级
①7月1日-7月3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我校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无法通过系统报名但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带好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有关材料包括:家庭户口簿、或者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外国护照。
②所有有意愿就读我校的适龄儿童都应参加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7月3日下午5:00报名截止。
七年级
①5月31日-6月2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我校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无法通过系统报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父母带好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有关材料包括:(1)家庭户口簿、或者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外国护照;(2)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卡。
②所有有意愿就读我校的学生都应参加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6月2日下午5:00报名截止。
2.录取方式
一年级
7月12日,如果我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我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如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我校将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七年级
6月15日,如果我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我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如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我校将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四、收费标准
2023年秋学期收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要求执行。一年级新生学费每生每学期11000元,七年级新生学费每生每学期15000元,住宿费根据核定标准收取,其他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保障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规范”的原则。
(一)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成立由校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实施招生的各项工作。
组长:陆一平
副组长:何江燕
组员:殷春艳、顾明、李励、胡英娟、任志涛、唐蕴玉、张鹏、赵芳
(二)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成立纪检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组长:顾明
副组长:刘晓燕
组员:秦宏文、庞松筠、何玉芬、张秀娟、陈瑛、姚祥贵、刘鑫
六、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519-86305129
学校官网:
七、温馨提示
1.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就读期间原则上不能转回公办学校就读,请家长和学生慎重报名。
2.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报名我校的,监护人可携带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我校现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我校在公布报名名单时,会同时公布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名单。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作为一个号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将同时派中或同时派不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派位。
3.已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全区招生录取结束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八、投诉举报电话
学校:86305066(校长室)
责任督学:13401320826
区教育局:86312575(督导室)
86310377(基教科)
九、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常州市武进区星辰实验学校。
常州市武进区星辰实验学校
2023年5月30日
常州市河海实验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秋学期招生简章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部招生对象: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现居住在本市的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部招生对象:有本市小学学籍、或在外市就读有本市户籍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小学部:195人。
初中部:360人,小学部直升初中部计划0人。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方式
1.小学部报名
7月1日-7月3日,完成“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
其他适龄儿童父母,在7月1日-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期间,须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我校报名。有关材料包括:(1)家庭户口簿;(2)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7月3日下午5:00,报名截止。
2.初中部报名
5月31日-6月2日,完成“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的学生,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
其他小学毕业生,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直接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有关材料包括:(1)家庭户口簿;(2)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卡。
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6月2日下午5:00,报名截止。
3.所有有意愿就读我校的学生都应参加报名。
(二)录取方式
1.小学部录取
7月12日,如小学部我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我校将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7月12日,如小学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我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2.初中部录取
6月15日,如初中部我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束后的当日,我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如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我校将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四、收费标准
根据常新经发〔2020〕55号、常新经发〔2021〕59号等文件精神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要求,2023年秋学期学费标准为:
1.小学部:按物价部门核定学费标准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要求收取。
2.初中部:学费12200元每生每学期,住宿费550元每生每学期。
五、基本保障
我校小升初录取工作遵循“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成立由校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实施招生的各项工作。
组长:赵卫勇
副组长:王冬娟贺文明
组员:朱虹戴亚萍过炜宇芦启顺蔡腾飞陈赟薛明波
(二)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成立纪检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纪检组长:贺文明
组员:马玉平朱虹陈莉
六、招生咨询
联系人:郝老师陈老师蔡老师
咨询电话:851658018516580285165803
七、温馨提示
1.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就读期间原则上不能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