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6-19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新城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范围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小学升初中的实施范围包括:
(一)新城区小学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结业生。
(二)新城区户籍且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以外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二、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同步招生的原则。
(二)报名方式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均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区属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志愿。
具有呼和浩特市市四区户籍且有新城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或具有新城区户籍且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以外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自愿选择市区民办学校或区属公办学校派位,但不得兼报;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但有新城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选择市区民办学校或在统筹安排时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
(三)入学方式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的入学方式。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结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2020年5月31日以后转入的小学生不具有直升本校初中的资格)。
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
(四)提前批次招生
新城区范围内愿意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的少数民族结业生,可按规定先参加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组织的报名。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新城区的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小学参加电脑派位。
(五)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小学结业生入学方式
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有意愿选择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属地原则,可向新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升学。
(六)“分招”资格
凡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并在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参加2024年中考时享有“分招”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5月1日前)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小学应届结业生,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信息采集。
(二)网上填报志愿(6月10日——6月20日)
通过信息采集的小学应届结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志愿填报。选报志愿应实事求是,按要求选报,不按规定选报的,其志愿一律无效。网上志愿填报结束关网后,由家长打印志愿填报信息确认表,进行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家长进行签字确认,并交回就读小学。具有新城区户籍且随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打印志愿填报信息确认表进行签字确认后,需交回新城区教育局。凡未在此期间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志愿填报的学生,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意愿。
(三)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6月23日)
公开进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现场会将聘请有关领导、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监督和公证。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将录取结果打印成册,并在公开监督下,经基础教育股负责人核准后发给录取学校,录取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初中入学登记表》。
(四)统筹安排(6月24日——6月30日)
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参加统筹安排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已通过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统筹安排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录取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上交《初中入学登记表》。登记表必须由毕业小学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经区教育局盖章后,初中学校存档。
(五)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四、相关说明
(一)2021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呼和浩特市市四区的时间需满一年(2020年9月1日前)方为有效。
(二)具有新城区小学学籍的2022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时间需满一年(2021年9月1日前,包含出生报入并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小学应届结业生),方为有效。
(三)具有新城区户籍且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2022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购房落户时间需满一年(2021年9月1日前),在规定审核时间内需提供户口本、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小学应届结业生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电子学籍证明(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方为有效。
(四)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申请。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招生。
(二)各招生学校必须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录取学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各中小学要指定校级领导和教导(务)处主任各一人,负责处理本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
八、公办学校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二)关注微信公众号“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服务部”查询。
九、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结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