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七五”期间,本市为中小学教职工建住房81万平方米,使中小学教职工人均居住面积从1985年的4.34平方米提高到1992年的7平方米(城市)和6.5平方米(县镇)左右。这对于稳定教师队伍,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历史欠帐过多、教职工队伍逐年扩大等原因,教-1-师的住房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尤其是近两年,教师住房紧张的状况越来越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稳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八五”期间解决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北京市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1993―1997年五年内继续为全市中小学教职工新建住房80万平方米,其中城近郊区55万平方米,远郊区县25万平方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决中小学教职工住房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工作,也是为教育办的一项重要实事。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解决中小学教职工住房的主要责任在区、县政府。各
区、县政府要按上述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地区五年为中小学教职工建房的总体规划。从1993年至1997年,各区、县政府要在每年的基建投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教职工住宅建设专款和建设任务。区、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把解决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像抓经济建设那样花大力气抓教职工住宅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多方筹措资金,筹集房源。在住房分配工作中,要重点解决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无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4-2-平方米以下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三、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采取在城近郊区购买小康住宅、开发自建和在远郊区县包干自建的办法解决。
(一)购买小康住宅。市建委要在5年内向城近郊区按就
近、分散的原则从康居工程中调剂解决35万平方米住宅,每建筑平方米价格原则上低于2000元。市财政每平方米补助680元,其余资金由各区解决。1994年教师节前,首批提供小康住宅不少于5万平方米;使第一批教师住进新房。
(二)开发自建。城近郊区负责筹措资金、开发自建20万平方米教职工住房。市、区计划部门要依据各区开发任务数下达双倍以上的建设任务,市、区规划部门要协助各区选址,市土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于今年底前批准各区可自行周转的建设用地。海淀区可先行试点成立教师住房建设开发公司,承担开发建设海淀区教职工住宅的任务。
(三)包干自建。远郊区,县教职工住宅的建设采取市财政按照每平方米补助200元,由各区、县包干自建的办法解决,5年内共建25万平方米。
四、建设教职工住房的资金由市、区(县)、单位和个人多方筹集解决。
(一)市政府筹集3亿元,设立专项建设资金,由市中小学
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使用。
-3-(二)市建设银行按照市重点工程的利率向城近郊区承担建设教职工住房任务的开发公司提供总额为1.2亿元的贷款,作为城近郊区开发自建20万平方米住宅的启动资金,市贴息一年。
(三)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市分配的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建设的任务,在年度计划中安排建房专款。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计划和各区、县资金到位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五、由市计委向各区、县和市教育局一次性下达80万平方米教职工住宅建设任务,并根据各区、县、市教育局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切块”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各区、县和市教育局分年度组织实施。
六、各区、县有关部门对教师住房建设仍按照“七五”期间的做法,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建房用地行政划拨,不实行土地有偿出让;在规划、用地、施工、税费等方面享受康居工程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先办理各种手续,保证材料、设备的配套供应。
七、成立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有关部门多方筹集资金,督促、检查、协助、激励区、县政府完成教职工住宅建设任务。
八、开展建设中小学教职工住宅的评比奖励工作。对完成任务好的区、县、开发公司和有关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4-
1993年11月19日
-5-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住宅建设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百发
副组长:胡昭广
组员:陈书栋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峰市建委副主任
李昭市计委副主任
阜柏楠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秦德海市政府文教办副主任
郑理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王镇远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士松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国平市供电局副局长
田国立市建设银行副行长
高同福市教育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文教办公室,由市文教办、市计委、市教育局派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秦德海同志兼任。